seven wrote:我往右邊上閘道沒打方向燈礙著誰了?我變換車道前看過後方沒車才沒打的。...(恕刪) 打方向燈是一種很自然的習慣不是周遭沒有人就不用打申訴是你的權利.但申訴成功的機會看起來非常渺茫另外你當然可以檢舉他闖紅燈~這是你的權利
seventies wrote:我並沒有影響其他人的安全 你一直在強調這點為你的違規辯解,照這邏輯,是不是只要確定橫向無來車,我就可以闖紅燈?反正沒有影響其他人的安全是不是只要深夜高速公路無車流,我就可以飆到200?反正沒有影響其他人的安全甚麼小朋友邏輯阿
seventies wrote:說實在的,我沒有惡性違規也沒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我本來就在最右側車道,我往右邊上閘道沒打方向燈礙著誰了?這樣也要檢舉? 看到這段話,我也怒了。你怎麼有資格保有駕照呢?不慚愧嗎?
老實說真的很難同情你。人難免不小心違規,這我也是,如果不小心違規被檢舉也只能認了。而你不但違規,而且看說明幾乎是習慣性違規。有時間判斷會不會影響他人卻不打個方向燈,這不是很怪?我即使是在空無他車的田邊小巷裏要轉也會打,原因無他,一來習慣,二來你沒看到不表示真的沒車或沒人。罰單開得理所當然,何不當教訓養成打方向燈的習慣?這與其說是習慣,不如說是該有的義務!該做的事不做還討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