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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是否贊成恢復檢舉提供獎金?

好奇那烏龍檢舉案或檢舉不成立的檢舉人是不是也該罰?
不需要。只要特別想管理,或是特別看不順眼的地方,架上科技執法設備,AI開單,不出幾個禮拜,世界就平靜了
交通檢舉哪時有獎金了
取消的是警察開單的獎金制度罷了

觀察這些檢舉魔人01留言
真心建議檢舉前應提交心理與智力檢測正常報告書
單人每月檢舉超過10件者,應強制送醫治療強迫症
psza

違規的累犯也該強制治療!

2023-03-14 7:59
vicence

累犯違規會罰款、吊銷扣駕照、上課等行政處罰

2023-03-14 9:38
那來的檢舉獎金?你要發給大家嗎?只有環保檢舉獎金!!
不要永遠覺得自己都不會違規啦
常常塞車時你要擠入左右轉車道
人家就不讓你
難道要停在路中央等人家讓嗎
這時候你只要轉彎就是未依車道行駛
科技執法不會管你的啦
害我現在都要好幾個路口前就先換好車道, 然後就發現原來塞車就是這樣造成的
因為有人在路中央停著等著要擠進來
造成直行也塞車, 轉彎也塞車
天底下沒有不違規的駕駛
只有沒良心的駕駛
那要怎樣才能取締沒良心的駕駛??
真的想太多了
剛出社會大學生? 理論是可行,實際上是不可行!

アルバ wrote:
要杜絕交通違規,尤其...(恕刪)
hrc160

他可能,真的是大學生

2023-03-10 17:18
アルバ wrote:
要杜絕交通違規,尤其...(恕刪)


只有在車上朝外面丟菸蒂丟垃圾跟環保局檢舉才有獎金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
其實有一條獎勵,在民國64年就制定了,103年又新增第四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91 條
下列機構或人員,應予獎勵;其辦法由交通部、內政部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一、對促進交通安全著有成效之學校、大眾傳播業或公、私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
二、檢舉汽車肇事或協助救護汽車肇事受傷者之人員。
三、優良駕駛人。
四、檢舉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行為經查證屬實之人員。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アルバ wrote:
要杜絕交通違規,尤其是違停,就必須讓全台進入大檢舉時代,並加以重罰才能遏止。

違停黃線把罰金固定為1000元,沒有什麼600-1200這類的模糊數字,紅線則一律5000元並直接拖吊,因為紅線本來就不允許停車,只要是不同地點都可連續開罰,每位檢舉者都可獲取10%檢舉獎金,違停慣犯一天就可能違停超過10個地方,如此一天1萬就沒了,重賞下必有勇夫,相信連阿公阿婆都會加入檢舉行列,因為檢舉違停比撿破爛回收垃圾好賺太多了,只要全台進入大檢舉時代,違停自然就消失了。

為避免沒理由的濫檢舉,耗損警方確認時間,每一個檢舉人除實名外,只要提供的資料有不實,偽造,同一車同一地點多次檢舉,就直接開罰600元,累積三次停止其檢舉權力半年。

1450假新聞抓到了!

警察叔叔,這個人是共諜
在搞認知作戰!趕快把他抓去外島吃罐頭!
台灣貪官多
要不要抓到的貪官財產充公(也可以分賞)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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