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v wrote: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恕刪) .哈哈!!我被檢舉啦 ! 騎機車 .是在菜市場T字紅綠燈大馬路小巷口 一時急吧 沒打左轉方向燈 .我是很守規矩的 . 已 快20年沒拿到 罰單了 .今早 3/6 郵差掛號 收到罰單 紅單 .被人拍攝 幾張連續照 檢舉 .2/15 拍的. 前幾天3/1交警開出紅單.就繳吧 . 最低 1200元 . 我貢獻1次啦!! 但以後還是不要荷包失血.真的有時急 難免啦 !!.其實 每天看違規的用車人真太多太多了 .自己已很小心 守規矩了.真要檢舉他人違規者. 其實一點也不難.我這已退休年紀老人 監理站已通知要體檢了 .閒著沒事 有必要去幹這檢舉之事嗎 ?
jxv wrote:北市交通大隊回應,新制上路後,警方會針對主要幹道編排勤務,提升見警率以加強取締,若車主違規事實明確,便會依法舉發,對於嚴重影響交通順暢及安全的車輛,亦會立即拖吊移置 提升見警率沒屁用,警察巡邏對違停都視而不見
檢舉本來就該限縮危險的才需要檢舉因為已經被魔人濫用很多人自以為上帝每天檢舉別人檢舉沒過就申訴警察不然就上網討拍可笑的是一堆討拍的影片都能看到魔人自己也違規有常識都知道台灣的環境很難沒違規檢舉魔人其實99%都是雙標仔自己可以違規回家就上網檢舉別人
違停的部分,不應該限縮民眾檢舉, 罰金甚至要加倍才對。多出的這一倍的錢,拿來當作獎金,發給那些乖乖停在合法臨停車位的人(月租的不算)。當月沒有被舉發違停的人,可以依合法臨停發票、收據申請,停愈多次,可以領到的獎金愈多,每人上限是自己的停車費總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