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理解cheap的心情之前曾檢舉過一台直接停在人行道上的車基本上和cheap情況一樣前後側面提供了三張照片一星期後得到的回復是無法確認需要再提供更多的資料呀都過一星期了是能再補什麼而且不知道一台車就直接停在人行道上有什麼無法確認的車牌也拍得很清楚後來實在懶得理了也許是拍到什麼警察不敢動的人吧
為了減輕警察負擔,限縮違規檢舉...同理...為了降低交通事故,限縮百姓出門...為了解決電力短缺,限制工廠用電...為了解決雞蛋不足,限制民眾吃蛋...為了解決監獄不足,縮減罪犯刑期...為了解決健保黑洞,限制人民就醫...為了解決南部空污,勒令工廠遷移...XD
在日本自駕,你真的會覺得台灣是什麼落後國家,GDP超越日本是這些交通違規的功勞嗎?昨天在中壢夜市周邊繞一圈,能違停的地方都被停滿了,警察會看不到嗎?我不覺得警察沒有能力開單,問題是開太多單,長官會被叫去拉正。
最可憐就是警察,被抓出來當背鍋仔猶記當年法案剛通過時,一堆鍵盤魔人在那邊說,警察覺得太累不想處理,就打爆110讓警察跑不完有沒有用頭腦想一想,你知我知的事情,警察會想不到,還自己抱怨處理檢舉系統太累?然後去跑現場?把交通法規搞得四不像的是那群吃飽喝足的議員、立委們修法的是他們,而不是在公務員體系中最累的警察派出所本來就有負載能量的問題,一次來了3、5件違停案件,如果沒有緊急案件(內文說的殺人案)自然是依照報案的優先順序處理,cheap能夠確保他報案時,就是順序一的案件嗎?如果不是的話,警察自然不可能這麼快到場,畢竟現在有更多違停案件需要警察現場處理(修法後的狀況)一次檢舉違停,轄區小一點的地方,警察到場可能要5分鐘,現場確認開單再5分鐘,就算是第二順位的違停報案也要超過10分鐘才有可能到場,這個前提還是警察可以用飛的,30秒內立馬抵達現場所以拜託大家理性想一想,這個違停會越來越猖獗,不就是這些修法者寵出來的難道「再回去講」這種話,會是從警察口中說出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