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開瑪莎的這幾位其實就是撞下去,這位惡劣亂開車的大學生,車損幾百萬讓他賠一輩子,瑪莎內這幾個年輕人也可以名正言順天天去這位亂開車的大學生門口潑漆、撒冥紙要求賠錢。只能說有勇無謀,一念之間。但這位被打的駕駛照樣還是馬路準殺人犯,直接快速切入慢車道就是惡劣。,...恕刪) 只要違規,後面就要撞上去??只要違規就要被打到快死??你可以在現實支援瑪莎拉蒂說你打的好嗎???你乾脆說,只要違規就是死罪。
台灣司法很有幽默感,貪污罪遠重於殺人。陳水扁前總統殺人沒?沒有。但是一堆爭議案件,光龍潭購地案加二次金改案,徒刑就超過廿年,罰金超過二億五千萬元。現在台中某人因行車糾紛,狠打對方一頓,被稱作殺人未遂,然後判個九年,他嘔不嘔啊?打人花這麼大力氣,又有點危險,結果大輸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