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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乘客下公車後衝對面人行道挨撞造成重傷, 昏迷指數 3

可以數數看這影片裏面有幾隻寶
這些阿寶如果開車上路
那後果真是不堪設想
我在德州的時候,公車在車站,如果這樣從公車左後面超車,

被抓到會被罰錢,被檢舉也會被罰錢,萬一撞到人你就完蛋了

同樣的,行人也不可以直接從車頭走過去,要等公車走了才可以穿越馬路

從我這個旁觀者的角度,恩,算是雙方都有改進空間
maya95 wrote:
此例無關汽機車, 只...(恕刪)

賺保險金的....
有沒有良心都是自己人在說的啦~~~
raphaie wrote:
我在德州的時候,公車在車站,如果這樣從公車左後面超車,

被抓到會被罰錢


那是因為美國不准同車道超車

在美國理論上一輛自行車也視為一輛車

二輛自行車或機車都不得併行

也不得騎二車道分隔線上鑽車縫 (加州2018才開放)

所有車輛超車必須使用不同車道

台灣有抓過同車道超車嗎?

如果要抓大家都不用上路了, 是吧.

美國連騎自行車都得戴安全帽不然罰錢呢.
壓力鍋

台灣是可以同車道超車,但要由左側且與鄰車保持0.5公尺以上距離

2023-02-23 10:34
maya95
maya95 樓主

壓力鍋 有多少會遵守? 騎士幾乎都是右側超車, 除非逆向才會左側超車.

2023-02-23 15:40
可是從大車後面走,對向車也沒法在第一時間看到,如果也是像這樣快步衝出來一樣反應不及。
所以我覺得下車的人不管從公車前方或後方過馬路都一樣有風險,要就要像影片開頭那兩人先探頭看路況再過馬路。然後其他用路人看到公車靠站也要有警覺。
allenhuang1971

等車開走 視野不是更好嗎 為了省幾秒 直接躺進醫院或辦告別式 有比較快嗎

2023-02-23 11:41
皮卡思樂冰

從公車前方,同時是公車視線死角,因此沒有比較安全;從公車後方,離對向來車路口更遠,經過車輛有更多反應時間,雖然風險仍不會是0,但會更趨近0。前提是從公車後方,一樣要先看左右車況。

2023-02-23 13:13
grandaurore wrote:
結合前兩段,
1.騎士沒義務注意行人穿越道100公尺內,被障礙物遮蔽且準備穿越馬路的行人。
2.騎士看到行人走出公車左前緣到撞擊,反應時間不到一秒,屬不能注意瞬間。
既然在騎士不能注意的瞬間發生事故,因此推論騎士無過失。


騎士還是有義務注意,只是差在責任分配,行人穿越道範圍就是全責,其餘就是行人也有責任
反應時間不是從看到撞上那位婦人算起,第一個行人是13秒處,撞到17秒處,ubike老早就知道有行人了啦

台灣雖然是行人地獄,但是法律上都是偏向保護行人為主,沒出事時對行人是非常不友善的,一出事把法規搬出來,這可是很嚴格的一面倒向行人
allenhuang1971

三寶才會這樣下車與下車直接走車頭穿越 只是運氣用光了 如果是四輪或大卡車可能連救的機會都沒了

2023-02-23 12:22
(1)該處沒有行人斑馬線,也不是交路口,雖說走斑馬線不見得比較安全,但沒有斑馬線也沒有路口的地方,除了違反交通規則的問題外,經過車輛也比較不容易意識到可能有行人。

(2)被撞的只有最後一名,但影像顯示,通過的4個人,只有最前面2個有注意左右來車再通過,第3個和被撞的第4位都沒看車就衝,第3個沒被撞只是當下比較好運而已。

(3)影像顯示,通過的4個人,全部都在公車正前方通過馬路,那個位置是公車駕駛視線死角,如果不是公車駕駛自己有防衛駕駛的習慣,這4個人有沒有人會剛下車就被公車撞,就很難說了。

(4)後面2個沒看路,就跟著前面2個有先看路的人衝,明顯是受到「羊群效應」影響。
這種盲從在日常交通很常見,停等紅燈時,很多駕駛都是看最前方車輛開始起步,就跟著往前衝,而不是自己看紅綠燈判斷。
相關理論請自行google。

結論:
(1)行人過馬路,要嘛走天橋、地下道、斑馬線;要嘛就該從公車後方通過,但一樣要先確認左右有沒有來車。

(2)車輛經過有公車停靠、貨車靠邊的路段,為免受無妄之災連累,應假設車輛旁可能會有未知的人、畜等竄出,以提高應變能力。
weaber wrote:
騎士還是有義務注意,只是差在責任分配,行人穿越道範圍就是全責,其餘就是行人也有責任
反應時間不是從看到撞上那位婦人算起,第一個行人是13秒處,撞到17秒處,ubike老早就知道有行人了啦

台灣雖然是行人地獄,但是法律上都是偏向保護行人為主,沒出事時對行人是非常不友善的,一出事把法規搬出來,這可是很嚴格的一面倒向行人

情感上可以主張騎士從前兩位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延伸注意還有其他違規穿越的行人。但法理上,我在前文36樓已經提過,騎士對安全規則134條第一項的信賴,這個信賴必須被保護。
也因為保護騎士對安全規則134條第一項的信賴,不能要求騎士有責任注意行人穿越道100公尺內,行人不得穿越路段的視覺死角,有行人穿越馬路。
騎士知道視覺範圍內的行人,第13秒開始前兩位行人違規穿越馬路,騎士也預知不會撞及在其視線範圍內的前兩位。不能要求騎士為從視覺死角鑽出且違規穿越馬路的本案當事行人預作準備-基於騎士對安全規則134條第一項的信賴保護。
skycity51

ugogy 大家一直在討論腳踏車撞上行人,那今天是行人撞上腳踏車又如何?在腳踏車的立場,行人本來就不該出現在那。

2023-02-23 14:56
allenhuang1971

U-Bike被大型人體廢棄物擊落

2023-02-23 15:11
倒霉的騎士,照樣得背上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

賠一大筆錢是跑不掉了,還沒保險替你賠,很慘。
看到這個撞單車的路人就搖頭
過馬路都不會過,只能說3+1好
騎單車的也很雖小,遇到走路三寶,拜託一下
這種行人不要出門害人好嗎?沒被撞X才怪
下次看你還走不走斑馬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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