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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不用開車燈是合法的嗎

法律是人訂的 只不過法律太老舊 當初沒有訂 所以執法人員 無法可罰 不代表不算事故因素
第 109 條
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一、夜間應開亮頭燈。沒說尾燈 開頭燈尾燈應該先亮吧
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沒說尾燈 開頭燈尾燈應該先亮吧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沒說尾燈 開頭燈尾燈應該先亮吧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范范之交

認真找規定的話,只有機車有規定,頭燈開啟時,尾燈應同時開啟,且不可單獨熄滅。汽車的部分則是沒有規定,頭燈要與尾燈連動,但實際上大部分汽車都是設計成頭燈與尾燈連動

2023-02-16 23:41
台灣車廠看到了嗎? 配甚麼LED尾燈,拆掉尾燈折5萬給消費者不是很好嗎?
待我先揉下眼睛,這狀況是發生在我認識的台北嗎
政府擺爛不修法規,
警察當然就理直氣壯不舉發,
就是有這一群尸位素餐的官員,
大家見識到我們國家有多爛了吧!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七「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牌之汽車應於指定位置加裝反光片,且反光顏色應為紅色。車輛若未依規定安裝即屬違規,若經民眾拍照檢舉屬實,需至監理單位辦理臨時檢驗並繳納違法改裝之罰鍰。

反光片是為了提醒用路人注意,當晚上停在路邊引擎熄火時能讓經過的車子燈照射反光提醒用途

有亮頭燈沒亮尾燈如有尾反光片就不會被罰!
太危險了吧
Eigen wrote:
外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恕刪)


必須提醒你,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如下

第 109 條
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一、夜間應開亮頭燈。
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汽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使用方向燈:
一、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
二、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三、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為什麼只有拍攝到尾燈而無法檢舉成功呢?

認真找規定的話,只有機車有規定,頭燈開啟時,尾燈應同時開啟,且不可單獨熄滅。

汽車的部分則是沒有規定,頭燈要與尾燈連動,但實際上大部分汽車都是設計成頭燈與尾燈連動
深不可測之下一位 wrote:
落後的國家才需要人民互相監督執法.....


嗯,米國都是拔槍對幹,都不用"互相監督"。
專業的問題讓專業的來回答,汽車業間行駛尾燈不亮無法檢舉,問題的癥結點在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看出甚麼端倪沒?

汽車尾燈只有訂定顏色及裝設位置,機車尾燈除了形式、顏色、裝設位置外,還有一句頭燈開啟時,尾燈應同時開啟,且不可單獨熄滅。雖然汽車設計上都是開亮頭燈時尾燈也自動開亮,但是法規沒有硬性規定需要連動,就不能以尾燈不亮來舉證頭燈也不亮,但是機車就有連動規定,可以改檢舉數量龐大又不開頭燈的老舊機車,尤其是下雨天,機車十台有九台不開頭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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