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念聚合體 wrote:
汽車出來的那個巷口沒寫字,那他按理不用慢也不用停
汽車是由"弄"出來
汽車7成錯!



畫成這樣,若還搞不清楚,那真的

monga122 wrote:
(參考道安規則98、102條)
1、看googlemap該路口只設置太陽能警示燈(非設置規則裡的閃光黃),而且該路口未劃設「停」「讓」標誌標線及閃光紅黃燈,故兩車無幹、支道之分
2、兩車來向同為一車道,無少車道讓多車道之分
3、雙方同為直行車,無轉彎車讓直行車之分
4、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照現行法律規定這是故應該是符合狀況4,但說真的這安全規則太複雜了,行經不熟路況判斷路權只在一瞬間,一失手就要賠賓士車錢啦,希望機車騎士有保第3責任險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