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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未禮讓行人」教學、分享、判決書 ★ 終身討論區 ★

檢舉魔人是不應該,但一些貪小便宜的拉基更該死,把別人當白痴

沒理由我們照著規則走的要吃虧,跟著起投機那被檢舉要算誰的?

唯一做法就是遵守法規,至少以不被檢舉位最低原則,看到別人投機就檢舉
ChangHwa wrote:
當下自己當然很生氣,但周圍車兩不多,很難有好心人幫我檢舉


確實,行人自己不能錄影檢舉

只能靠後車有沒有錄影到檢舉。

如果車輛真的刷卡很近,建議斑馬線上的人行可以後退跌倒,

跌倒讓膝蓋皮膚紅腫,用過失傷害題告對方。
7/1 不停讓行人的四輪或是機車,

照樣可以自己上傳檢舉。

又一位不停讓的駕駛被罰6000元(44-2-0)。

警方願意舉發就是讚!

多多檢舉不停讓行人的車輛就是在行善,助人也樂己

警方舉發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7/X 上午 XX:XX:XX檢舉之案件,
案件編號:W11307030926129XXX,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6/27 16:XX
違規地點:泰山區仁愛路112號
違規車號:681X-T2
違規類別:不減速慢行之處罰(44條)
違反法條:第44條第2項第00款

處理情形:違規事實明確,已舉發在案。
承辦人:陳XX
承辦人電話:02-2606-XXXX
林口分局信箱:XXX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該車直接衝斑馬線,
務必用影片檢舉,且務必附上違規車輛通過斑馬線時與斑馬線上行人之枕木紋距離截圖。
證明違規車輛與行人在3個枕木紋距離內

就有機會舉發。



且違規當下車牌不清楚都OK(如上圖),
只要影片連續,能夠在影片中任一時間點截取到清楚車牌瞬間即可。
連立委都不會守法撞傷斑馬線上的行人,

這種立委就是無恥的民代。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b>(113年)9日晚間9時11分,
駕駛休旅車行經台北市大安區瑞安街208巷時,
因為未禮讓要綠燈過斑馬線的行人,
直接將2名女子撞飛,導致2人分別骨折、頭部撕裂傷而送醫。
天天都有斑馬線上的行人被撞,

只有民眾願意多多檢舉,才有機會改變與助人。

本人願意終身檢舉交通違規行善救自己。

又一個通過斑馬線連煞車都不會,
還逼停行人的四輪檢舉成功,罰6000元。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4/7/1 下午 XX:XX:47檢舉之案件,
案件編號:W11307011427129XXX,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4/07/01 XX:XX
違規地點:新莊區民樂街65巷與民樂街口處
違規車號:2125-EX
違規類別:不減速慢行之處罰(44條)
違反法條:第44條第2項第00款
處理情形:依違規事實舉發。

承辦人:盧XX
承辦人電話:(02)2902-XXXX
新莊分局信箱:https://XXX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yoyo53421

無號誌好像罰2000左右的樣子 有紅綠燈才是6000

2024-07-10 13:43
警方用 44-2-0 舉發,是罰6000元。
又一個不會停讓行人要繳6000元罰單!

違規當下沒有清楚車號沒關係喔,

追上錄影,影片連續不中斷,仍是法院會認定的證據!


違規車號:2900-R?
違規類別:不減速慢行之處罰(44條)
違反法條:第44條第2項第00款

處理情形:違規事實明確,已舉發在案。

想問一下,行人闖紅燈走在斑馬線上,汽車沒有禮讓,這種算不算違規?
幫助非利害關係的行人權益
就交通層面來說其實就是幫助臺灣往已開發國家前進
同時有淘汰失格駕駛人的作用
本身也積功德
做一件事達到四種不同面向的正面作用
應該要列入國民小學的基本教育
1. 你要先搞清楚,行人綠燈走斑馬線因為時間關係變成紅燈繼續過馬路,
路權在行人,這不是闖紅燈,很多時後是這種情況。


2. 行人不管是上述情況或是就是紅燈硬要走斑馬線,
我都會停讓,因為行人是弱勢。

3. 如果是上述1的情況,若不停讓只要提供從綠燈行走的影片,仍可檢舉。

4. 若是已經紅燈行人硬要闖斑馬線,不停讓檢舉不會過。(已有明文)

結論:
有號誌路口的檢舉案,影片中一定要有小綠人(或是紅綠燈號誌)證明行人是綠燈已通行,
證據清楚才能一槍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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