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時「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前方路況能說完全沒責任嗎?既使事故車輛尚未完善警告標示的擺設...那也不代表就可以撞上去啊!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不是最基本的要求嗎?怎麼還好意思說「這不是我朋友使用路權應該注意的事情,所以她沒什麼錯」這種觀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