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了, 只要沒被錄影你是開車開上人行道就沒事了打電話110等條子來可能到30分鐘後了違規人可能早就開走了這真是德政阿以後我的紅牌重機可以大方停人行道拉不用怕檢舉了.現在我都跑去找停車格或是室內停車場根本笨死了要多學學汽車才好反正無法上國道多學學汽車停車省錢才是王道反正我重機停了行人還有很大空間可以過
若只是單純開車進車庫卻被檢舉者以定格照片舉報違停人行道...這樣應該還是有爭議吧!感覺現行除了錄影取證外還是直接打110直接舉報比較快...不過有個疑問...錄影取證一定要拍攝車輛駛上人行道的瞬間影像才能成立嗎?難道不能錄影證明該車輛長時間違停在人行道上?不然除了行車記錄器恰巧記錄到...否則當下拿出手機應該也不太來得及拍吧!
jjomjddeyrf wrote:這是檢舉項目用錯 (行駛人行道),所以才不成立呀!現在限縮,這種違停只能打110 叫警察來開單 民眾報案:有歹徒持槍去搶劫銀行警察:你附上的照片歹徒還在門口未進入銀行,項目錯誤不成立故無法處理民眾:.......違規就該處理,執法者有充分證據卻拘泥於文字遊戲悲哀的法治社會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