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車騎車都是盡可能讓行人我根本不會擔心罰款會罰到我但是道路規劃真的爛很難看清到底有沒有行人而且腳踏車屬於車輛卻把自己當成行人路口停止線永遠畫在一個看不到路況的位置標線也不清楚號誌也不清楚問題不好好解決只會設一個法罰人民就表示官員有在做事
pippenyen wrote:可以加一條行人不在十...(恕刪) 我也覺得不能只罰車,有些行人本身也很有問題人走在斑馬線,就一付綠燈我最大,慢慢走,還邊低頭滑手機,在鬧區時,完全無視有好幾輛車在等他走過去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行人本來是退到班馬線邊的我騎機車,轉彎時看他站線內,應該是不走但當我車彎過去時,他老大哥又想走了,就在我機車旁,如果我被拍到不就衰死了?這政府老是看到國外說什麼,就搞加重罰則,完全不考量道路設計和人民素質日本馬路.薄油路鋪那麼平,挖很深鋪好幾層,台灣怎麼不學?台灣道路爛是每個都知道的,怎麼不改善?只會搞些罰則要錢
stoak wrote:有鑑於行人事故及非號誌化路口事故率高,為建立汽機車駕駛人遇行人及於非號誌化路口之停讓觀念並落實遵守 路上交通亂象,政府相關官員與執法人員...都沒有見過?官字兩個口....聽聽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