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準車禍發生模式通常右線篡出來的是機車, 幾乎百分百所以嘴那台白車怎麼不跟著慢下來根本沒用若是機車的話99%不可能會慢的只是這次是被汽車撞得更慘, 救贖是汽車駕駛不像機車會摔倒也會受傷被汽車撞就是單方面汽車被索賠了這就是台灣過馬路真的只能自己多加小心
誰對誰錯就交給司法處理但如果我遇到穿越馬路的行人我會盡量按喇叭警告他不能穿越,絕對不會禮讓他 (除非他意圖要衝過馬路)。因為1. 不能鼓勵行人不走斑馬線穿越馬路 2. 自己停下來不代表旁邊的機車汽車會停下來希望台灣駕駛也可以建立思維,不能鼓勵不合法的交通行為,更不能因為覺得【互相禮讓】很好而間接鼓勵不合法的行為。 如果大家都這麼做,久而久之正個台灣的交通會更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