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兒子酒駕遭逮!她慘遭連坐罰悲喊「我超過100kg」:不要吊我照

剛好可以走路騎腳踏車減肥
好扯
天空之歌 wrote:
下次兒子趁父母睡覺拿家裡菜刀出去砍人 , 是不是也要連坐罰父母 ?.(恕刪)

所以呀……
這就是所謂的台灣交通法規,他們想寫什麼就可以亂寫一通,跟路邊喊價沒倆樣…

台灣有些讀律法的,別說風骨了…,根本是來禍國殃民的
用句法律語言來說……
他們根本是無期待可能性……
EnglishVeryFAQ wrote:
有點好奇,法官如何確定薛母的確知道他兒子喝了酒還騎車?
法官推論的依據是什麼? 還是法官的推論是不需要任何依據??,單純的認為,因為他們住在一起,所以薛母肯定知道他兒子一定是喝了酒還騎機車,這不需要任何証明。

如果有人回應說,薛母也要証明她的確在睡覺所以不知道他兒子喝了酒還騎車。

難道真的是這樣嗎?

難道法官不需要任何証據,來確定薛母一定知道,還是說法律上的無罪推論不適用於此?

“無罪推論是法律上的一種原則,即在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之前,假定他們是無罪的。這種原則是基於對人權和公正的保護,確保了犯罪嫌疑人在審判過程中的公平性。在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無罪推論都是法律中的一個基本原則,表示在審判前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除非被證明有罪。”

E大對於法官的判決內容不太清楚
第一是薛母不服行政機關吊扣機車車牌上訴行政法院
第二是法官依照原告不服部分,判決維持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有效
第三是行政法院法官的判決沒有提到薛母有無犯罪,沒有違反刑法的無罪推定
第四是E大應該不知道該判決是行政法院的判決,因為沒有看到薛母提起行政訴訟這段文字,對吧?
aderek wrote:
所以呀……
這就是所謂的台灣交通法規,他們想寫什麼就可以亂寫一通,跟路邊喊價沒倆樣

原來使用菜刀觸犯傷害罪,
也可以跟交通法規扯上關係,
確實刷新我的三觀
曉得 wrote:
原來使用菜刀觸犯傷害...(恕刪)

就算租車撞死人 , 不知情業者也不必被吊扣車牌呀 !
難不成騎機車酒駕比撞死人還要嚴重嗎 ?
如果說無人傷亡酒駕都能吊扣第三人牌照兩年 , 那租車撞死人吊扣業者車子牌
照五年不為過吧 ?

台灣現在法規變得好奇怪 ......
天空之歌 wrote:
就算租車撞死人 , 不知情業者也不必被吊扣車牌呀 !
難不成騎機車酒駕比撞死人還要嚴重嗎 ?

台灣現在法規變得好奇怪 ......

天空大微軟作業系統需要不定期更新,
台灣法規常常修法,
也需要更新一下 !

【高雄訊】市府交通局表示,為嚴懲酒駕違規駕駛人,立法院於111年1月24日三讀修正通過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罰則部分自111年3月31日開始施行。

3月31日開始施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部分,包括將原本酒駕、拒絕酒測累犯認定由5年延長為10年,另規定10年內酒駕或拒絕酒測二次以上等累犯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另提高酒駕同乘者「連坐罰」金額,由600至3,000元罰鍰提高到6,000至1萬5,000元,但未滿18歲、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則不在此限。

車主如將車輛借于他人酒駕,將吊扣車牌2年;酒駕肇事因而致人重傷或死亡一律沒入車輛;另為防止酒駕者改開租賃車規避沒入車輛規定,修正條文明定,租賃車業者已告知處罰規定義務,若駕駛仍違規酒駕,得依原酒駕罰鍰金額再加罰1/2。

因酒駕吊銷駕照後,再重新考領駕照者,應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車輛後,始發給駕照;若不依規定駕駛具有酒精鎖車輛,處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

交通局提醒,酒駕新法3月31日上路,修法後相關酒駕罰則更重,駕駛朋友如有飲酒,切記不要騎車或開車,另亦提醒注意不要宿醉上路,以免易發生交通事故害人害己,又需承擔酒駕重罰而得不償失。

(承辦科室:裁決中心黃瓊珠主任0963-111808)

酒駕新法已上路 租車酒駕重罰1.5倍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酒駕害人害己,造成不少家庭天倫夢碎,立法院上月已三讀通過修正加重酒駕相關法規,其中新增汽機車租賃酒駕罰責,有些民眾以為租車酒駕,一旦被警方查獲,被吊扣的是出租車,不是自己的,因此為避免存有如此僥倖心態,針對酒駕者加重開罰二分之一。

隨著共享汽機車使用量大增,台中火車站和客運站附近就有19家汽機車租賃業,轄區警第一分局員警一一前往店家勸導,希望業者出租前口頭規勸承租者「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立法院上月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酒駕相關法規,包括刑法第185條之3,已於1月30日起施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第35條之1修正部分,1月28日總統令公布,施行日期另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其中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0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如違反第1項、第3項至第5項規定之一者,業者加罰二分之一;第1項初犯,機車1.5萬-9萬、汽車3萬-12萬;第3項第二次再犯,機車9萬、汽車12萬,第三次以上按次加罰9萬;第4項(拒測)18萬;第5項(拒測累犯)第2次以上按次加罰18萬。

警方表示,民眾酒駕被取締,不但罰款,車子也會被吊扣,因此有些民眾乾脆租車,萬一被取締,查扣的也不是自己的車子,有鑑於此,新修正的法令才會加重二分之一,不讓民眾有僥倖心態
*****************************************************************************************
法律已經修改超過9個月以上,
如果還停留在舊法時代,
可能真的跟不上時代
曉得 wrote:
法律已經修改超過9個月以上,...(恕刪)

你還看不懂我在說啥喔 ?

撞死人交通事故每天那麼多起 , 難道肇事者個個都是酒駕 ? 那為何租車人撞死
人 , 業者不必承擔連坐罰責呢 ?

難不成真的酒駕比撞死人還嚴重 ? 這明顯不符比例原則嘛 !
天空之歌 wrote:
所以說租車者個人行為 , 業者是不必承擔連坐處罰的 ~~

那本樓案例這個75歲弱勢老母 , 所受處罰就更令人同情了 .......

其實電動代步車滿街跑,

而且不需要申請牌照,
也免徵燃料費與強制險投保,
很適合老年人與行動不方便民眾購買使用,
使用電動代步車比機車好多了,
但如果是為了寵溺小孩買機車,
那就很糟糕了
再說監理機關機車扣牌二年,
沒有禁止機車發動,
薛男還是可能再騎機車出門,
只是再被警方查到的話,
那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
天空之歌 wrote:
你還看不懂我在說啥喔 ?

撞死人交通事故每天那麼多起 , 難道肇事者個個都是酒駕 ? 那為何租車人撞死
人 , 業者不必承擔連坐罰責呢 ?

難不成真的酒駕比撞死人還嚴重 ? 這明顯不符比例原則嘛 !

老實說
是全體國民投票選出來的立法委員修改法律,
法律改得不好,
也要問這些領了高薪的立委們才是,
問我也沒用,
你說啥也不能改變現狀
不是嗎?
曉得 wrote:
電動代步車滿街跑,



如果薛男真的偷騎他媽的這輛酒駕

大家就真的會同情薛男他媽
曉得
曉得 樓主

[+1]

2023-01-22 10:51
雨燕叶

[笑到噴淚]

2023-01-22 12:15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