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onyang wrote:
你話都說一半,說了手...(恕刪)
龜車已有規範定義,龜車本來就不能佔據內側車道。
現在爭議的起因就是,是後車自己覺得自己認知龜車定義,凌駕交通安全處罰條例。

就算合乎政府法規擋到自己就是不行,自己的認知凌駕於法條之上,自己就是王。
就像別人依法照政府規範蓋了個合法鐵皮屋頂防漏水,鄰居嫌看了礙眼,就照三餐各種針對。
nerdwannabe wrote:
超好笑的邏輯, 每個...(恕刪)
生產線是跟著機器的速度跑,手腳快也沒用,機器每秒出來100個(速限
哪怕你手速200,你也只能做100個
手腳慢,跟不上機器100那就是淘汰
不就那麼簡單...
現在是手速200的叫100的滾開,自己要把機台速度調到200想要做完配給量提早下班耶。
上司(法規)規定就是100
有本事叫上司調高速度,淘汰慢的

不是自己爽怎樣就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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