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條就很明確的告訴國民,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原始目的就是為了罰款。每次都說為了安全,睜眼說瞎話一堆。敢講那些話,就先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法第一條的內容改掉。國家就是先認定使用者一定需要罰錢,之後再來決定哪些不要罰錢。跟用路人安不安全沒關係。第 一 章 總則第 1 條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還有這種垃圾的設計開一開還要往右偏過路口還有往左偏回來這種如果也科技執法的話收入一定更好好多人原本開內側然後過路口就變成開外側然後原來開在外側的車就被擠旁邊去我覺得應該要像台灣大道一樣直線就直線左轉車道要往左邊內縮 不要影響直線的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