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force wrote:
我家旁邊有條大約5米多的死巷
公告事項:
一、消防救災困難巷道,道路寬度4.5公尺(含)以下巷道禁止停放所有車輛;
道路寬度4.5公尺以上5.5公尺(含)以下巷道禁止停放汽車(不含機車),機車得單側平行緊靠路邊停放;
5.5公尺以上8公尺(含)以下巷道得單側平行緊靠路邊停車,並以不妨礙消防救災為原則。
交通管制及道路施工 - 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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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
建築管理組最後更新日期:2020-06-05
內政部92.12.15台內營字第920090666號函附件
內政部93.10.7台內營字第0930086386號函修正
內政部102.7.22台內營字第1020807424號函修正
一、消防車輛救災動線指導原則如下:
(一)供救助五層以下建築物消防車輛通行之道路或通路,至少應保持三點五公尺以上之淨寬,及四點五公尺以上之淨高。
(二)供救助六層以上建築物消防車輛通行之道路或通路,至少應保持四公尺以上之淨寬,及四點五公尺以上之淨高。
(三)道路轉彎及交叉路口設計應儘量考量適合各地區防災特性之消防車行駛需求,如附圖例為供參考。
二、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之指導原則如下:
(一)五層以下建築物,消防車輛救災活動所需空間淨寬度為四點一公尺以上。
(二)六層以上或高度超過二十公尺之建築物,應於面臨道路或寬度四公尺以上通路各處之緊急進口、其替代窗戶或開口水平距離十一公尺範圍內規劃雲梯消防車操作救災活動空間,如緊急進口、其替代窗戶或開口距離道路超過十一公尺,並應規劃可供雲梯車進入建築基地之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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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消防局表示,由於新竹縣一些巷弄狹小,消防車無法進入,消防局將加強訓練人員拉設水線,並調查巷弄中可用的消防栓,方便緊急時利用。 此外,為預防狹小巷弄火警搶救困難,將積極對全縣三百九十六處巷弄劃設紅線,未來全面禁止在狹小巷弄內停車,預防萬一。
新竹縣政府消防局長表示,依照新竹縣搶救困難地區消防通道劃設及管理作業程序第6點第3項第1款及第2款的規定,巷弄寬五點五公尺以上可單邊停車,寬五點五至二點五公尺的巷弄則是全面禁止停車,新竹縣政府將調查各巷弄寬度,於年底前完成劃設紅線的措施,並推動狹小巷弄禁止停車,保持巷弄通暢,以便火警發生時,消防人員進行救災。
redforce wrote:
是這樣的,我家旁邊有條大約5米多的死巷,通常會固定有一邊會停車,大部分時間就是停我跟A鄰居家的車,
這彼此鄰居之間都有互相講好怎麼停(我知道,不是停久了就是我家的),但是就是最近幾天,B鄰居就是一直會來停我常停的那個位置,明明她就有車庫不停,就是要停過來,然後車庫就空著,去找她理論,問她說要不要移車,這樣鄰居間會有點困擾,結果她大娘跟我說她有朋友來,況且路是大家的,她想怎麼停就怎麼停,我就跟她說"所以你是打算停著不走了就對了?"她竟然回我"可以啊!我想停多久就停多久,謝謝",然後我真的當下一個火上來,我就把開著停到她家門口,我就對她說"如果我這樣停妳甚麼心情?"她就手機掏出來拍我,我更火了,是我老婆出來阻止我才作罷....,我想說的是,大家都鄰里這麼久,真的都不能將心比心一下?大家都有停車需求,偶爾有朋友來彼此鄰居照會一下喬個位置又不是不可以,妳連講都不講,人家也不知道妳到底是怎樣,然後擺那一附雞巴毛嘴臉還說我態度差,我還覺得妳態度更差勒.....
不過事後我想想,我率先發難就不對了,我應該要讓她停,想停多久就讓他停,停到她車子莫名其妙出事為止才
對.....
畫了個示意圖讓大家比較有帶入感一點(不是我不停我家門口,是停了會被檢舉占用道路.....)
1. "常停"的位子不是你的, 任何人(即使不是鄰居)都可停, 誰告訴你鄰居講好, 公有地就變你的?
2. 你說鄰居家有車庫不停, 請問你家的車庫呢?
3. 看樓主畫的圖, 鄰居B停你家側邊的公有道路(沒妨礙你進出), 你卻火上來就想去停B鄰居家的出入口擋住人家進出.
4. 你說鄰居態度差, 依我看你並沒有理, 還去找鄰居吵...依我看無理&態度差的似乎不是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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