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去旁邊罰站
katsumi wrote:
這是之前你說的,從這段文字中看來,我猜想你以為這些電車
車主是「為了充電」而停在那邊。(如果這不是你的猜想,
那下面就不用看了)
我想提醒你的是,
現在很多「停車格」附設「充電樁」,提供電車車主「停車」順便「充電」
(然後有些還是電費免費,只收停車費)
也許,你認為雖然是「停車」順便「充電」,但是電充飽後就應該「主動」
來把充電槍拔掉,提供給下一位需要者使用。
套句流行過的話,善良是你的權利,不是你的義務。
你願意做到這樣的高標準(充飽電後立即開走),
相信大家都會讚嘆(包括我在內)並感謝你的高道德感及包容。
可是,我看的觀點是,停車場規劃「應該」是一格一充電樁,
避免「兩車」搶「一個充電槍」(就如這次的新聞)。
這樣詳細的解釋,可以說明「我」認為你沒看到的盲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