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kai12345 wrote:前陣子因為快速道路施工,恰巧下班尖峰時段,兩個車道的車子走走停停,只知道前方封閉只剩一個車道,但還沒看到封閉哪一個車道標示牌,後來看到前方大約50幾公尺的大車變換至內側車道,想說大車駕駛高度可以清楚看到前方路況,他往內側,代表外側是封閉的,後來也有幾台小客車變換至內側車道。於是我也打方向燈,但我沒有立即變換車道,我也是亮了幾10秒 您是要切到別人的車道,本該讓直行車先行,等個幾十秒而已,還好吧? 連這樣都不能等? 還上來討拍?! 要不要回家跟媽媽講?
拉鍊式匯入在國外是日常在台灣算是奢望吧不過也不是沒有機會遇到願意禮讓的,起步較慢的,或著反應比較慢的都有機會,只是要好好把握發現有個現象不少人開車其實沒那麼愛擠但就是有某些人明明後面就有很多空檔,刻意擠到前面才硬切甚至更誇張還變換到需要匯入的車道等到前面再硬擠回來就是有這些老鼠屎把很多人激怒了
很多人抱怨台灣人看到前車打方向燈就立刻加速關門不讓人變換進來,但想一下自己是不是每次也是這樣?如果不從自己開始改變,台灣交通什麼時候才會進步呢?還有雖然直行車有路權沒錯,但隔壁已經縮減車道了,拉鍊式匯入才是正解,如果車多的時候直行車都堅持路權,不用拉鍊式匯入,那縮減車道的車是永遠不用走了嗎?你就不會遇到自己車道是縮減車道?
peggydoggy wrote:台灣法規有寫好嗎?只是很多人不知道就以為沒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台灣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下的子法規則寫在處罰之下,先罰再說,誰知道怎麼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