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講的違規好像無關痛癢.不怎麼樣似的很多通緝犯.酒駕犯.嗑藥毒品犯.會被抓到都是因為交通違規而開始被警察注意.進而被抓的愛違規的人.無視國家法律.今後就是可能犯罪之人某人一口講的違規不怎麼樣似的~嘖嘖
36樓主已經寫得很清楚了,大家可以參考看一看,因為是機關行政規則,警察就有遵守規定的必要,只是,行政規則百百條,不是每一個警察或公務員都能立即清楚知道。相關的道交條例處罰規定不是因處罰而處罰的,總是有例外的,即使是警察在現場,若是依法院所說的不影響交通狀況,也是可以先勸導方式執行,不一定要直接開單,況且又有相關行政規則規定。但因此即使警察開單了仍屬有效(違法之行政處分仍為有效),受處罰人還是要花時間去上訴請求法院撤銷才能不受罰,就看受處罰人願不願意花這時間去上訴救濟。
ckm0418 wrote:也是可以先勸導方式執行,不一定要直接開單 認同,但 100 個,把這句話掛在嘴上的警察,有幾個,真的有去勸導 ?都嘛不開單不勸導,不開單,有勸導,我尊重,不開單,不勸導,吃米吧。
根據01魔人的規則:魔人拍照舉發, 警察有開單, 去法院審判也沒過==>好警察、好法官魔人拍照舉發, 警察有開單, 法院審判撤銷==>好警察、爛法官魔人拍照舉發, 警察不開單==>爛警察魔人被限制拍照了==>政府爛、全民支持違規, 魔人說也要去違規了!?
Jack 你好棒 wrote:但 100 個,把這句話掛在嘴上的警察,有幾個,真的有去勸導 ? 情節輕微的交通違規警察可以實施勸導,這話一堆人拿出來講,可是很多人不知道,警察實施勸導是要做成書面紀錄讓違規人簽名的,搞得這麼麻煩不如直接開單還比較省事。勸導?騙騙不懂的外行人還可以,事實拆穿了就很難看。
酌審被告因為接送幼兒必需停紅線事發當日被告也允諾: 我保證今天不會在這裏再發生違停情事綜括以上本庭認為被告暫停乃是台灣人情之常准予撤銷所有罰單退朝........不, 退庭******************************************那個! 老婆, 沒事了! 等一下記得車停好一點免的還要再演一次捉放曹還滿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