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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目睹」闖紅燈罰2700 法院不罰:目睹不是唯一證據

tool288 wrote:
我後來也申訴了,

結果是說轉給開單警員,

開單警員確認我有闖紅燈,

就結案了。
不由第三方公正單位裁決
交給開單警員裁決??
這什麼邏輯
這是新台灣模式?
當警察執行公權力的公信力都被看沒有時
該悲哀的..是司法系統?還是警方?又或是人民素質?

當然,科技時代,能有更完善的證據會更好是必然的..
那到時,是不是整段道路、每個路口,都插滿了攝影機鏡頭
疑!好熟悉的區間測速啊!
全民監控的時代也就不遠了....

兩面刃...
不要只找自己有利的那面看啊!
背後的刀更鋒利
目睹不是證據,耳聽不是證據,鼻聞不是證據,證人可以廢除了。
執法人員遇到犯罪,要先檢查密錄器有沒有電,沒錄到不算犯罪。
萬一真沒電,要尋找證人,但法官可以不睬信證人證詞。證詞無效不算犯罪。
尋找附近有的監視器畫面,里長說損壞已報修,無經費辦理。畫面不在。
綜觀以上結果,警察遇到犯罪時,遇到上述情況,應無視犯罪人行為,以免徒增檢察官及法院工作。
stoak wrote:
不由第三方公正單位裁(恕刪)

我申訴只有很多年前第一次是警局秘書打電話來了解情況,

雖然他跟我說還是會開單不服再提申訴,
然後就沒下文也沒罰,

之後兩次都是直接回文說開單警員確認我有違規,

後來我就不曾再申訴過,

球員兼裁判,

申訴也沒用,

開單警員怎麼可能推翻自己開的單?
以後被警察攔下,先問照片在哪裡。
所以以後就盡量闖紅燈了?

騎機車的警察看到闖紅燈也不用攔了

還要拿出攝影機照相機可能還要第三人證明借民眾的行車記錄器
Newman.Chen wrote:
AI科技法庭(辦案)以後會有的
就不需要那麼多人力
包含法官、書記官等等
法官因該要從檢警單位待起
要有相關親經歷才能報考
不是甚麼法律相關科系畢業就可


不用想太多~~ 同一族群~ 相互保護之~~ 非我族類必滅之~~

這是不可能的事~ 法官地位何其高~ 退休俸何其高~
斜槓一族
也許有一天會發生拿出秘錄器。
法官:秘錄器日期、時間沒有經過法院認證,撤銷罰單。

eric62

這是必然,然後密錄器要換成有GPS,4G連網功能的

2022-06-07 16:31
當然,賊頭也是不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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