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警察執行公權力的公信力都被看沒有時該悲哀的..是司法系統?還是警方?又或是人民素質?當然,科技時代,能有更完善的證據會更好是必然的..那到時,是不是整段道路、每個路口,都插滿了攝影機鏡頭疑!好熟悉的區間測速啊!全民監控的時代也就不遠了....兩面刃...不要只找自己有利的那面看啊!背後的刀更鋒利
目睹不是證據,耳聽不是證據,鼻聞不是證據,證人可以廢除了。執法人員遇到犯罪,要先檢查密錄器有沒有電,沒錄到不算犯罪。萬一真沒電,要尋找證人,但法官可以不睬信證人證詞。證詞無效不算犯罪。尋找附近有的監視器畫面,里長說損壞已報修,無經費辦理。畫面不在。綜觀以上結果,警察遇到犯罪時,遇到上述情況,應無視犯罪人行為,以免徒增檢察官及法院工作。
stoak wrote:不由第三方公正單位裁(恕刪) 我申訴只有很多年前第一次是警局秘書打電話來了解情況,雖然他跟我說還是會開單不服再提申訴,然後就沒下文也沒罰,之後兩次都是直接回文說開單警員確認我有違規,後來我就不曾再申訴過,球員兼裁判,申訴也沒用,開單警員怎麼可能推翻自己開的單?
Newman.Chen wrote:AI科技法庭(辦案)以後會有的就不需要那麼多人力包含法官、書記官等等法官因該要從檢警單位待起要有相關親經歷才能報考不是甚麼法律相關科系畢業就可 不用想太多~~ 同一族群~ 相互保護之~~ 非我族類必滅之~~這是不可能的事~ 法官地位何其高~ 退休俸何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