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led wrote:閃紅燈就是停的代用號誌,是權限很大的一個號誌,跟閃黃燈慢行注意通過不一樣,閃紅燈時所有車輛都要先停止,然後先到先走,先到車輛要直行、左轉或迴轉均可(若無禁止),對向道車輛就要停下等待先到車輛做完動作再走。 講的跟真的一樣,還先到先走咧?沒讀書的人還真會被你唬過去,明明法規定義的很清楚,為什麼總有人能自己掰出一套奇怪的說法?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下: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blueled wrote:閃紅燈就是停的代用號誌,是權限很大的一個號誌,跟閃黃燈慢行注意通過不一樣,閃紅燈時所有車輛都要先停止,然後先到先走,先到車輛要直行、左轉或迴轉均可(若無禁止),對向道車輛就要停下等待先到車輛做完動作再走。 閃燈號誌就是考照用的啦!! 出了駕訓班誰鳥閃紅/黃燈這邊又不是日本 減速 停車 左顧右看 在台灣只有笨蛋才照做然後大重機一個漂亮的壓車迴轉 碰...下次投胎記得 要尊重號誌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