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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制上路紅黃線停車激增 停到路上迫使汽機車逆向行駛

路人39 wrote:
跟不知羞恥的某人比,...(恕刪)



不意外啦,違規仔不知羞恥的同時,通常又自我感覺也特別良好,永遠不會覺得違規有什麼問題

說別人遵守法律的同時,一定有在看不見的地方違反,可見除了道德感羞恥心低弱之外,同時心態上又有以小人之心肚君子之腹的傾向,認為別人一定也跟他一樣天天違規,只是運氣好沒被檢舉,完全是見不得人好的小人心態

不要耍什麼小聰明,在那邊某人某人的,你要嘴砲又怕訴訟風險,那就別上網,從你說自己天天違規的那一刻開始,你就已經輸了,違規仔!
Jason kid wrote:
不意外啦,違規仔不知羞恥的同時,通常又自我感覺也特別良好,永遠不會覺得違規有什麼問題
說別人遵守法律的同時,一定有在看不見的地方違反,可見除了道德感羞恥心低弱之外,同時心態上又有以小人之心肚君子之腹的傾向,認為別人一定也跟他一樣天天違規,只是運氣好沒被檢舉,完全是見不得人好的小人心態
不要耍什麼小聰明,在那邊某人某人的,你要嘴砲又怕訴訟風險,那就別上網,從你說自己天天違規的那一刻開始,你就已經輸了,違規仔!

呵呵呵
我從沒說過我認為違規沒有問題
我知道車走在路上要100%不違規那幾乎是不可能的
所以我不會說我從不違規
當然也不可能說啥幾天幾月才違規幾次, 那根本就是鄉愿
一定有在看不見的地方違反, 這就是在說你自己啊
只是我沒說你天天違規啊, 自己這麼喜歡對號入座?
講什麼沒被開過罰單, 怎麼不敢講自己從沒違規過?
是不是怕說謊下地獄被拔舌頭啊?

怕訴訟?
當你知道我說"某人"就是在說你時, 我就已經達到我的目的了
有差嗎?
就算我把前面的"某人"都直接換成"你"
你是又能告我什麼?
別笑死人了好嗎

說別人已經輸了? 這是自我感覺良好的表現嗎? 不愧是不知羞恥為何物啊
沒被開過罰單所以就沒違規過的假聖人
路人39 wrote:
呵呵呵我從沒說過我認...(恕刪)


沒辦法100%不違規我認同啊,不小心違規了,又被檢舉了,那就吞下去啊,又不是檢舉人逼你不小心違規

天天違規是你自己說的,那可不是不小心的問題,你自己要天天違規,被檢舉幾次都得認,現在又避重就輕說沒辦法保證不違規,那到底是你自己的問題,還是別人的問題?有人拿槍逼你違規嗎!

你違規被檢舉的次數到底是多頻繁我是不知道啦,不過看你對檢舉機制的不爽,我猜應該次數不少啦,你該檢討的是自己

沒被開過罰單就是沒有,在紀錄上就是沒有違規事實,當然比你這個違規仔有道德,本人可是住在台北都會區,滿路都是行車記錄器,我天天開車上下班、載老婆小孩,就是沒被檢舉過,怎麼這對違規仔來說很意外嗎?

不難,上路時提高注意力,依照法規行駛,每天固定要到的地方就租車位,或是堅持找到車位,不管要走多遠,要到不容易找車位的地方就利用大眾交通工具;我直接了當告訴你,本人這輩子連紅線臨停都沒有過,開車不搶快、禮讓、在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情況下,配合車流提速、方向燈一定打好打滿,能做到,你根本不可能被檢舉到不滿;這很好做到,歡迎參考,當個有道德的用路人,違規仔!

宙王

很難做到喔!因為過半數都做不到

2022-05-18 15:24
Jason kid wrote:
沒辦法100%不違規我認同啊,不小心違規了,又被檢舉了,那就吞下去啊,又不是檢舉人逼你不小心違規
天天違規是你自己說的,那可不是不小心的問題,你自己要天天違規,被檢舉幾次都得認,現在又避重就輕說沒辦法保證不違規,那到底是你自己的問題,還是別人的問題?有人拿槍逼你違規嗎!
你違規被檢舉的次數到底是多頻繁我是不知道啦,不過看你對檢舉機制的不爽,我猜應該次數不少啦,你該檢討的是自己

我有說過我不吞嗎?
你還腦補得真厲害啊
我前面早就說過了, 只有政府的照相機才能檢舉我, 這樣還聽不懂?
看來你不只不知羞恥, 道德有問題, 連邏輯上都有嚴重的謬誤啊


Jason kid wrote:
沒被開過罰單就是沒有,在紀錄上就是沒有違規事實,當然比你這個違規仔有道德,本人可是住在台北都會區,滿路都是行車記錄器,我天天開車上下班、載老婆小孩,就是沒被檢舉過,怎麼這對違規仔來說很意外嗎?
不難,上路時提高注意力,依照法規行駛,每天固定要到的地方就租車位,或是堅持找到車位,不管要走多遠,要到不容易找車位的地方就利用大眾交通工具;我直接了當告訴你,本人這輩子連紅線臨停都沒有過,開車不搶快、禮讓、在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情況下,配合車流提速、方向燈一定打好打滿,能做到,你根本不可能被檢舉到不滿;這很好做到,歡迎參考,當個有道德的用路人,違規仔!

哈哈哈
沒被開過罰單就是沒有,在紀錄上就是沒有違規事實
換言之
那只要犯罪沒被抓到,在紀錄上就是沒有犯罪的事實(前科)~~~
怪不得愛犯罪的人這麼多.....
喔~我不是說你犯罪, 你別緊張唷~~

沒被開過罰單就是沒有,在紀錄上就是沒有違規事實
講這種話已經證明了你的道德和邏輯下限了
玩完女人不付錢, 就不算有嫖
買東西吃不付帳, 就不算有買
您的名言大作, 我記下來了


啊不是說我怕訴訟? 哎呀~我好怕呀~~我也好怕被檢舉呀~~
路人39 wrote:
我有說過我不吞嗎?
你還腦補得真厲害啊
我前面早就說過了, 只有政府的照相機才能檢舉我, 這樣還聽不懂?


先前法規就是開放檢舉人制度,那你又是在不爽甚麼?
檢舉人基於法律的允許對於疑似違規者進行檢舉,如主觀機關認定違規事實明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法予以舉發,有問題嗎?

只有政府的照相機才能檢舉我?
誰告訴你的?之前的規定已經打你臉了!

檢舉人制度在台灣法律中不是只存在於交通法規,其他諸如環保、社區公害...等等也都有,根本一點都不罕見
違規與否由執法機關認定,而檢舉人沒有被賦予這種權力,他只負責送件
檢舉人制度本身就是依據執行需要而存在,在憲法上完全合憲,
只有「要或不要的問題」,沒有「對或不對的問題」
今天會取消交通法規的檢舉人制度,是因為行政量能不足的問題,而不是因為檢舉人制本身不對
「只有政府的照相機才能檢舉我」你會產生這種謬論,顯然你根本不懂法律

天天違規可是你說的,現在檢舉人制度取消了,爽到的是你,
善良用路人卻要承擔你這種違規仔所造成的風險,你還理直氣壯,蠻厲害的

「不違規,就不用怕人檢舉」,就這麼簡單,還在那邊扯甚麼由誰檢舉的問題,根本就是模糊焦點!

沒人逼你違規,法律也不會故意設法讓你違規

路人39 wrote:
看來你不只不知羞恥, 道德有問題, 連邏輯上都有嚴重的謬誤啊


光這句就可能構成了公然污辱的要件了,
而我對你的評論,是基於你自己說的話,
天天違規是你本人說的,當然不是說一個人不小心違規就代表他完全沒道德,
但天天違規,顯然不是出於不小心,而是出於故意。(天天違規可是你說的,我沒冤枉你)
故意天天違規還敢拿出來講,在普世價值下,就是道德瑕疵,你能否認這個觀點嗎?

一個人因為抱持著僥倖心理而違規,違規頻率高到用「天天」來形容
顯然他也不認為自己的一時方便,就是要其他用路人去承擔你造成的事故風險,
這種天天製造大眾風險,還認為舉人制度是個笑話的人,
在普世價值下,羞恥心顯然也有缺失,你能否認這個觀點嗎?

你對於我的評論,則完全是毫無依據的找架吵
你都引我的言了,還在某人某人的指桑罵槐,顯然你連指名道姓都不敢,
要嘛你對於一不小心產生的訴訟風險有忌憚,要嘛就是你認為網路嘴砲不用負責,
而我覺得你挺沒種的,有種你就指名道姓地講,然後告訴我,你基於我講的哪一句話,認為我不知羞恥,且道德有問題
我再來根據你的言論決定要不要跟你計較,

來來來,有種一點像我前段對你的言論及評價來源依據一樣,講清楚啊,不是很愛嘴砲?

路人39 wrote:
哈哈哈
沒被開過罰單就是沒有,在紀錄上就是沒有違規事實
換言之
那只要犯罪沒被抓到,在紀錄上就是沒有犯罪的事實(前科)~~~
怪不得愛犯罪的人這麼多.....
喔~我不是說你犯罪, 你別緊張唷~~


念過書嗎,知道甚麼叫做「滑坡謬誤」嗎,不懂的話去google,
然後回頭好好看看,為什麼自己的言論毫無價值

路人39 wrote:
沒被開過罰單就是沒有,在紀錄上就是沒有違規事實
講這種話已經證明了你的道德和邏輯下限了


來啊,號稱有邏輯的你,展開說說看,你要怎麼證明我的道德跟邏輯下限??
我等你,別縮啊

喔,可千萬不要說那種「沒被開罰單不代表沒違規」這種自我腦補的言論哦
在可被驗證的角度上,我這輩子開車沒被開過罰單v.s.慣性違規仔,誰比較有交通道德,完全可以受公評

而你認為我只是沒被抓到,不代表我完全沒違規,則完全是你的臆測,
你完全沒有任何證據和方式去證明你的言論,

你會有這種想法,我猜測你就是以你自己的個人經驗為出發點,
你天天抱著僥倖心理在違規,就會認為沒被開過單的人也跟你一樣會違規,
不管是偶爾不小心違規還是天天惡意違規,人家就只是比較幸運沒被抓到,
這心態在普世價值下,就是認為自己有違規的劣根性,別人一定也一樣,你能否認這個事實嗎

路人39 wrote:
玩完女人不付錢, 就不算有嫖
買東西吃不付帳, 就不算有買
您的名言大作, 我記下來了


我說過這話嗎?你腦補的?
念過書嗎,知道甚麼叫做「滑坡謬誤」嗎,不懂的話去google,

我這輩子開車沒被開過罰單v.s.慣性違規仔,誰比較有交通道德,完全可以受公評

路人39 wrote:
啊不是說我怕訴訟? 哎呀~我好怕呀~~我也好怕被檢舉呀~~


歡迎你把對我的評價是依據甚麼而產生的說出來,有種一點,證明一下你不怕訴訟,加油哦~~~

你想在01上跟我挑戰邏輯阿,呵呵,你找錯對象囉~~~
Jason kid wrote:
先前法規就是開放檢舉人制度,那你又是在不爽甚麼?
檢舉人基於法律的允許對於疑似違規者進行檢舉,如主觀機關認定違規事實明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法予以舉發,有問題嗎?
只有政府的照相機才能檢舉我?
誰告訴你的?之前的規定已經打你臉了!
檢舉人制度在台灣法律中不是只存在於交通法規,其他諸如環保、社區公害...等等也都有,根本一點都不罕見
違規與否由執法機關認定,而檢舉人沒有被賦予這種權力,他只負責送件
檢舉人制度本身就是依據執行需要而存在,在憲法上完全合憲,
只有「要或不要的問題」,沒有「對或不對的問題」
今天會取消交通法規的檢舉人制度,是因為行政量能不足的問題,而不是因為檢舉人制本身不對
「只有政府的照相機才能檢舉我」你會產生這種謬論,顯然你根本不懂法律
天天違規可是你說的,現在檢舉人制度取消了,爽到的是你,
善良用路人卻要承擔你這種違規仔所造成的風險,你還理直氣壯,蠻厲害的
「不違規,就不用怕人檢舉」,就這麼簡單,還在那邊扯甚麼由誰檢舉的問題,根本就是模糊焦點!
沒人逼你違規,法律也不會故意設法讓你違規

呵呵
你有哪隻眼睛看到我不爽了?
第一篇回應你就已經說是要看笑話了
你是不是有失憶症?
我講的天天違規就是超速啊, 時速40公里我也很難開到40以下
不小心踩深一點變成41就違規了, 你說呢? 大聖人
民眾能檢舉我速限40開41嗎?
你的腦袋還好吧?

Jason kid wrote:
光這句就可能構成了公然污辱的要件了,
而我對你的評論,是基於你自己說的話,
天天違規是你本人說的,當然不是說一個人不小心違規就代表他完全沒道德,
但天天違規,顯然不是出於不小心,而是出於故意。(天天違規可是你說的,我沒冤枉你)
故意天天違規還敢拿出來講,在普世價值下,就是道德瑕疵,你能否認這個觀點嗎?
一個人因為抱持著僥倖心理而違規,違規頻率高到用「天天」來形容
顯然他也不認為自己的一時方便,就是要其他用路人去承擔你造成的事故風險,
這種天天製造大眾風險,還認為舉人制度是個笑話的人,
在普世價值下,羞恥心顯然也有缺失,你能否認這個觀點嗎?
你對於我的評論,則完全是毫無依據的找架吵
你都引我的言了,還在某人某人的指桑罵槐,顯然你連指名道姓都不敢,
要嘛你對於一不小心產生的訴訟風險有忌憚,要嘛就是你認為網路嘴砲不用負責,
而我覺得你挺沒種的,有種你就指名道姓地講,然後告訴我,你基於我講的哪一句話,認為我不知羞恥,且道德有問題
我再來根據你的言論決定要不要跟你計較,
來來來,有種一點像我前段對你的言論及評價來源依據一樣,講清楚啊,不是很愛嘴砲?

那就來啊, 我等你來告啊
是你先回應我的文的, 怎麼變成是我找架吵?
你顛倒是非的能力還真是厲害啊
不用根據了, 要告快點告, 我等著看你的廬山真面目
告不成的話我再在這裡公布給大家知道你這聖人的嘴臉
哈哈哈


Jason kid wrote:
念過書嗎,知道甚麼叫做「滑坡謬誤」嗎,不懂的話去google,
然後回頭好好看看,為什麼自己的言論毫無價值

我不管有沒有念過書
都知道你這句話就是在承認自己也是會違規的那種人啦
真是笑死了, 還啥"紀錄上沒有違規"咧
紀錄上沒有不就是在講實際上有嗎?
自己掉到洞裡了自己不知道嗎?


Jason kid wrote:
來啊,號稱有邏輯的你,展開說說看,你要怎麼證明我的道德跟邏輯下限??
我等你,別縮啊
喔,可千萬不要說那種「沒被開罰單不代表沒違規」這種自我腦補的言論哦
在可被驗證的角度上,我這輩子開車沒被開過罰單v.s.慣性違規仔,誰比較有交通道德,完全可以受公評
而你認為我只是沒被抓到,不代表我完全沒違規,則完全是你的臆測,
你完全沒有任何證據和方式去證明你的言論,
你會有這種想法,我猜測你就是以你自己的個人經驗為出發點,
你天天抱著僥倖心理在違規,就會認為沒被開過單的人也跟你一樣會違規,
不管是偶爾不小心違規還是天天惡意違規,人家就只是比較幸運沒被抓到,
這心態在普世價值下,就是認為自己有違規的劣根性,別人一定也一樣,你能否認這個事實嗎

來啥?
我說你講這種話已經證明了你的道德和邏輯下限了
來是要來啥?你邏輯還好吧?
網路上就嘴砲, 我沒有證據證明我的言論, 那你就有嗎?
請問你沒違規的證明在哪裡?
因為沒有違規的紀錄嗎?
真是笑死人


Jason kid wrote:
我說過這話嗎?你腦補的?
念過書嗎,知道甚麼叫做「滑坡謬誤」嗎,不懂的話去google,
我這輩子開車沒被開過罰單v.s.慣性違規仔,誰比較有交通道德,完全可以受公評

你能腦補我就不能腦補嗎?
當然是我比較有道德
哪像某人會違規還裝大聖人, 其實也是自己口中的違規仔
嗯?好像是在講某些會自己違規卻自己為是聖人在檢舉別人的檢舉魔人耶~~
看來你應該就是那一種人


Jason kid wrote:
歡迎你把對我的評價是依據甚麼而產生的說出來,有種一點,證明一下你不怕訴訟,加油哦~~~
你想在01上跟我挑戰邏輯阿,呵呵,你找錯對象囉~~~

呵呵, 不知道是誰找錯對象耶~~拜託~帶種一點好嗎~~紀錄上沒有違規的大聖人
還是我應該稱你幸運的違規仔?
你喜歡哪一個?
路人39 wrote:
呵呵
你有哪隻眼睛看到我不爽了?
第一篇回應你就已經說是要看笑話了
你是不是有失憶症?


天天違規是你說的吧,你有失憶症,連你自己講的話都給忘了?
你那種嘲諷限縮檢舉的語氣加上你本人天天違規,
任誰都會認為你就是那種被檢舉到不爽的人,

你本人對於先前的檢舉模式的態度很明確阿,
任誰都看的出來你對於檢舉人制度的不以為然,現在被限縮了在嘲諷,
你爽不爽跟我沒關係啊,倒是你天天違規,應該會有很多被你影響到的人非常不爽你

路人39 wrote:
我講的天天違規就是超速啊, 時速40公里我也很難開到40以下
不小心踩深一點變成41就違規了, 你說呢? 大聖人
民眾能檢舉我速限40開41嗎?
你的腦袋還好吧?


超速違規本來就沒有開放給民眾檢舉,沒辦法檢舉的項目是有甚麼討論的必要!
你對於檢舉人制度開嘲諷,卻舉了一個根本無法檢舉的例子,你邏輯真破爛
你是不是只有這種違規我懶得知道,
不過要是你所謂天天違規只限定這種「限速40踩到41」需要以標準儀器做判斷的例子,
那是不是開放民眾檢舉根本影響不了你,
顯然你針對的就是原本可以開放給民眾檢舉的項目,
別在那邊硬凹了,舉了一個避重就輕又跟民眾檢舉行為無關的例子,
根本沒辦法掩蓋你對於檢舉人制度的嗤之以鼻,
這種嗤之以鼻的心態,只有一天到晚被檢舉的人才會有,不知道你是不是吼?

路人39 wrote:
那就來啊, 我等你來告啊
是你先回應我的文的, 怎麼變成是我找架吵?
你顛倒是非的能力還真是厲害啊
不用根據了, 要告快點告, 我等著看你的廬山真面目
告不成的話我再在這裡公布給大家知道你這聖人的嘴臉
哈哈哈


幹嘛,縮了嗎,這話是不是你說的?





因為你的言論涉及到對我的影射,請你清楚闡明你的言論依據及所指對象
怎麼,你不敢嗎?對自己的發言負責很難?

路人39 wrote:
我不管有沒有念過書
都知道你這句話就是在承認自己也是會違規的那種人啦
真是笑死了, 還啥"紀錄上沒有違規"咧
紀錄上沒有不就是在講實際上有嗎?
自己掉到洞裡了自己不知道嗎?


你的國文體育老師教的?邏輯是音樂老師教的?
因為你的理解程度實在太誇張,不得已我只好浪費版面把一般人可以一眼就看明白的邏輯再跟你清楚說一次

首先,你自己說你天天違規
不管你是不是真的天天違規,但這說法顯然非常沒有道德,而你為自己天天違規開脫的說詞,竟然是別人也同樣在違規,只是沒被抓到,企圖把違規正常化、合理化

但邏輯上,你根本沒有辦法證明你說這句話的可靠性,因為毫無證據力

我告訴你我沒被開過罰單,如果檢舉魔人真的這麼多這麼故意,顯然我沒被檢舉過根本不可思議,
我個人非常清楚我沒被開過罰單的原因:因為我守法

作為我守法的證明就是我沒被開過罰單,不論罰單來源是執法單位還是被民眾檢舉,
我就是沒有被開過,所以「守法」和「0罰單」兩者之間因果關係明確,本身就互為證據

而你卻把0罰單原因歸因為運氣好,根本導果為因,邏輯實在破爛到不行

我連超速罰單都沒領過,這還是只有執法人員能舉發的項目,
我如果說我這輩子開車沒違反過任何一條道路交通法規,你能證明我說的不是事實嗎?

而我沒有罰單可是鐵錚錚的事實,你有任何我運氣好的證據比這個更有力嗎?

路人39 wrote:
我不管有沒有念過書
都知道你這句話就是在承認自己也是會違規的那種人啦


恩,你的邏輯真的很像沒念過書,
「沒領過罰單,紀錄上就是沒有違規」=承認自己會違規????
你真該從小學開始重新念,但凡有點邏輯的人都不會這樣理解,
你卻忽然天馬行空跑出這種結論,不簡單!

路人39 wrote:
來啥?
我說你講這種話已經證明了你的道德和邏輯下限了


你凸顯了自己沒能力組織自己的言論,所有對於別人的評價都是出於自己的臆測,
45樓不是請你針對「講這種話已經證明了你的道德和邏輯下限了」這句做出說明嗎?
結果你直接迴避了?還是你也承認自己邏輯破爛又無的放矢?

而我對你的言論都是基於你自己說出的話,且是基於多數社會共識,
多數社會共識是甚麼?
第一:天天違規的人很沒道德
第二:天天違規還到處講,顯然也很沒羞恥心

你對於我肯定有違規的但是運氣好沒被抓到的證據在哪?
0罰單=運氣好,是多數社會共識嗎?你覺得社會大眾會這樣看?

路人39 wrote:
當然是我比較有道德
哪像某人會違規還裝大聖人, 其實也是自己口中的違規仔
嗯?好像是在講某些會自己違規卻自己為是聖人在檢舉別人的檢舉魔人耶~~


天天違規叫做有道德??
還有阿,「某人」又出現了,真的很沒種欸,
嘴砲打成這樣躲躲閃閃,真替你感到可悲阿

你有甚麼證據證明某人是會違規又裝聖人呢?
有嗎有嗎?舉出來啊,有種指名道姓阿,別孬可以嗎

路人39 wrote:
請問你沒違規的證明在哪裡?


好笑了,0罰單當然證據,不然你有本事推翻這個證據嗎?

倒是你,舉出一個我0罰單是因為運氣好的證據來看看阿?
做出這種沒根據的臆測的人是你,提出證據就是你的義務,最基本的法律素養該有,對你很難嗎?


路人39 wrote:
你能腦補我就不能腦補嗎?


當然不行!你的言論嚴重性可是遠高於腦補哦~~
再次問你,你是不是縮了?不是很嗆嗎,為什麼不敢清楚闡明你的言論依據及所指對象呢?





路人39 wrote:
呵呵, 不知道是誰找錯對象耶~~拜託~帶種一點好嗎~~紀錄上沒有違規的大聖人


我可是很有風度地請你說明清楚呢,該帶種的人是你吧,敢做不敢當嗎
不敢直球回應,直接閉嘴是個好方法啦,我也不會拿你怎麼樣啦,
既然要一直回,那就想清楚再回,不要越描越黑,對你沒好處的

還有阿,你對聖人的標準挺低的,
不違規對於一般上路的用路人來說,只不過是最低的法律要求罷了,駕訓班不就是這樣教你的?
甚麼時候「守法」變成聖人的標準了?這道德底線該有多低才會這樣想?
自己做不到守法,卻把不能守法「合理化」,然後進一步「常態化」的認為別人應該要跟自己一樣為違規找理由。把別人沒有違規紀錄,認定成肯定是因為對方運氣有夠好,從來沒被抓到過,你用低於道德底線的標準看一個正常的用路人,這心態可真是扭曲阿!
你以為在滿是行車紀錄器的台北街頭,從未被舉發過違規事項,可以單純用「運氣好」來解釋嗎!
Jack 你好棒

[拇指向上] [拇指向上] [拇指向上] 路人被吐槽就是讚。 [偷笑] [偷笑] [偷笑]

2022-05-16 12:53
檢舉本來也沒屁用阿
又不是檢舉後下一秒違停車子就消失了,還不是得靠警方開單拖吊
所以開放檢舉只會增加警方業務量而已,沒有實際意義上的作用

要真正解決違停問題還是要加重罰則
違停嚴重且持續惡化代表現有罰則太低,那就提高到不敢違停就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違規停車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只罰這點錢有個屁用,要就20萬起跳,違停超過三次車子直接沒入,並公布違規者照片
怨念聚合體

以前能檢舉時拍照就可以開罰1200了,這就是你說的執行力,那為什麼違停依舊屢禁不絕,而且越來越嚴重?

2022-05-16 13:05
怨念聚合體

不就是罰太輕嗎,你知道新加坡人為什麼都很遵守交通規則,因為就算只是闖個紅燈都要罰款台幣14萬,換成是你闖一下試試?

2022-05-16 13:08
怨念聚合體 wrote:
.........還不是得靠警方開單拖吊.......(恕刪)


那這樣跟檢舉哪個有用


凱開223 wrote:
類停車的時代來臨了!(恕刪)
根本就沒甚麼差別.哪有激增?不會違規的就不會違規,違規慣犯還是在違規............還在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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