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交通規則受傷,就不能追究養護單位的責任!】咦,台灣交通事故的法規邏輯是這樣嗎?還是因為最近人行道禁止行車比較紅,所以才這麼判?那為什麼無照駕駛的事故,要賠那無照駕車的屁孩呢?雖然吾人贊同本案法官的見解,但是本判例似乎無法推廣引申
bradia wrote:雖然吾人贊同本案法官的見解,但是本判例似乎無法推廣引申 因為機車騎人行道並非只是單純違規而已人行道的"設計"本來就是給人走的不會因為你有車要在上面跑所以把強度做得特別高相反你車把人行道地磚壓壞了沒找你賠就不錯了就好像騎樓有很多店家都是鋪磁磚地磚你把車騎上去輪子打滑摔車難道還要找鋪磁磚地磚的店家賠嗎?怪他們為啥要鋪磁磚地磚害你打滑摔車?一樣的道理
曉得 wrote:至少法院做了一個正確的判決,有效減少一位民眾日後再把機車騎到人行道上 ! 不會變少的,除非是摔到不敢再騎機車只要他再騎上機車,就還是會再騎上人行道,頂多是騎慢一點而已沒有強力密集的取締開罰,騎車的為了方便就還是會騎人行道,要他們改掉基本上就是不可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