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國家,對於同樣可能會有嚴重後果的犯法行為,
必須要有一致性的懲罰,至少也不能相差太多。
交通違規百百種,其中有一些都是相當危險,都有致死的可能性,
如:酒駕、毒駕、疲勞駕駛、闖紅燈、超速、逆向、蛇行....等等一堆。
但現在為何就只有「獨尊酒駕」?
現在某甲若酒駕被臨檢,酒測值0.4,算是有些芒的程度。
將面臨到6萬元的罰款,還有公共安全刑事責任。
現在若某乙,沒喝酒但開車8小時以上,也不休息,一直疲勞駕駛,
然後開到一半累癱睡著了,被路人報警,警察破窗搖醒,
這比酒測值0.4還要芒很多很多,根本沒有意識了,等於酒測值1.0以上。
這要罰多少?1200~2400元,且沒有任何刑事責任。
這個某乙會面臨到的罰款,跟某甲酒駕相比,天差地遠。
但是,這兩人對於交通安全的危險程度,我覺的根本就是一模一樣,完全沒有差別。
甚至,某乙還比較危險。
那為何酒駕要罰這麼多,疲勞駕駛卻沒有罰多少?
酒駕要重刑完全沒意見,
但是其他的毒駕、疲勞駕駛、闖紅燈、超速、逆向、蛇行...等等,
請一併比照辦理,別獨尊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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