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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看這起事件

死者家人說:難道不應該留個空間給機車(鑽)嗎?機車,汽車都該視為一台車,機車就該乖乖照順序行車,因為鑽縫騎車已經是一種平常,就被視為理所當然的誤解,所以我才會在別樓裡提到政府設置機車停等區就是一個錯誤決策,政府變相鼓勵機車鑽縫。
判的好
反正騎機車的這次沒死
下次說不定拖累另一個騎機車的
回收走是美事一樁

不做死不會死
療愉
蒼天有眼 百姓有望了。
判得好,機車全責。騎什麼鳥車,判罰終於不再恐龍。
hpvs19 wrote:
你怎麼看這起事件


撞死騎士無責.免賠定讞!死者家屬控:訴訟3年等嘸公道



零肇責太扯了啦 這麼沒人情 是不是台灣人啦?1
那個山路飆車自摔到對向車道被法拉利輾死的
法拉利駕駛還有7.5%肇責哩

法官至少要判個1% 這樣檢察官和家屬才可以"以刑逼民"用過失傷害起訴
這樣至少死者家屬有個葬儀費賠償才合乎台灣社會價值
(你沒看路邊違停, 機車騎士換車道不看後視鏡被車輾死 因為因果關係, 不在車上的駕駛一樣有肇責!)

至於機車騎士行進間鑽車縫 看到前車打方向燈就加油門 完全不知道有剎車這件事
這麼危險的肉包鐵交通/殺人/自殺工具 難怪有人要消滅它
BlueSky5230

fsw437 你這掌打得好![拇指向上]

2022-04-19 21:39
ace ventura

那這事故汽車有沒有注意右後方有沒有車呢? 有沒有1%的未完全注意右後車的肇責?[笑到噴淚]

2022-04-20 8:06
有怎麼樣的三寶媽,就有怎麼樣的猴子兒子!

機車在處罰條例中,就是汽車的一種。機車右邊水溝鑽車縫,那叫做右側超車,是要領一張1200元的罰單的!(處罰條例第47條)

錯把違規當慣例,還罵說人家怎麼沒看到妳兒子,想向人家索賠?
很明顯的,機車沒有被迫讓道,純粹是自己搶快,
要往死裏頭鑽,誰也擋不了你,
我認為汽車是被害者,車損沒人賠。
水庫工作魚 wrote:
一堆二輪智障喜歡右側超車。

可是我也常常遇到機車騎在汽車左後側,然後前方汽車就開始一路往左靠,甚至跨越分向線,留出右側空間,要機車從右側超車的行為

所以,智障不只出現在二輪,四輪也很多!
ryan00014875

呵呵呵!我靠右留左側,結果機車不敢超[嘆氣]

2022-04-19 19:58





就影片來看,汽、機車應該是同時要變換車道,但是機車動作快,影片第四、五秒鐘的時候可以看到機車已經變換到另一車道,汽車還在原車道上,以這瞬間來說機車是直行車,汽車是正在變換車道中的車輛,說機車未保沒有飽食安全車距好像也怪怪的。

前後車同時要變換車道,也查不到後車要等前車完成變換車道,後車才能變換車道的規定,不過機車變換車道應該是沒有使用方向燈,肇責是免不了的,而汽車的肇事責任就有討論空間了。
SHCC

cc 你這老鳥當假的,汽車打方向燈時,機車在同車道後方還有點距離,所謂的瞬間概念,也是謬論。如果機車速度150,他可以在0.幾秒內,在汽車還沒右切時,就已搶入右車道,這樣機車就可讓汽車讓道給他嗎?

2022-04-20 7:45
SHCC

用0.25倍速度,畫質提高,會更接近真相。而這也是法官判決依據主因:機車屬同車道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之前,bmw直行與豐田左轉相撞,也因為前車超速,而失去原有路權敗訴。

2022-04-20 7:46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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