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人說:難道不應該留個空間給機車(鑽)嗎?機車,汽車都該視為一台車,機車就該乖乖照順序行車,因為鑽縫騎車已經是一種平常,就被視為理所當然的誤解,所以我才會在別樓裡提到政府設置機車停等區就是一個錯誤決策,政府變相鼓勵機車鑽縫。
hpvs19 wrote:你怎麼看這起事件撞死騎士無責.免賠定讞!死者家屬控:訴訟3年等嘸公道 零肇責太扯了啦 這麼沒人情 是不是台灣人啦?1那個山路飆車自摔到對向車道被法拉利輾死的法拉利駕駛還有7.5%肇責哩法官至少要判個1% 這樣檢察官和家屬才可以"以刑逼民"用過失傷害起訴這樣至少死者家屬有個葬儀費賠償才合乎台灣社會價值(你沒看路邊違停, 機車騎士換車道不看後視鏡被車輾死 因為因果關係, 不在車上的駕駛一樣有肇責!)至於機車騎士行進間鑽車縫 看到前車打方向燈就加油門 完全不知道有剎車這件事這麼危險的肉包鐵交通/殺人/自殺工具 難怪有人要消滅它
有怎麼樣的三寶媽,就有怎麼樣的猴子兒子!機車在處罰條例中,就是汽車的一種。機車右邊水溝鑽車縫,那叫做右側超車,是要領一張1200元的罰單的!(處罰條例第47條)錯把違規當慣例,還罵說人家怎麼沒看到妳兒子,想向人家索賠?
水庫工作魚 wrote:一堆二輪智障喜歡右側超車。 可是我也常常遇到機車騎在汽車左後側,然後前方汽車就開始一路往左靠,甚至跨越分向線,留出右側空間,要機車從右側超車的行為所以,智障不只出現在二輪,四輪也很多!
就影片來看,汽、機車應該是同時要變換車道,但是機車動作快,影片第四、五秒鐘的時候可以看到機車已經變換到另一車道,汽車還在原車道上,以這瞬間來說機車是直行車,汽車是正在變換車道中的車輛,說機車未保沒有飽食安全車距好像也怪怪的。前後車同時要變換車道,也查不到後車要等前車完成變換車道,後車才能變換車道的規定,不過機車變換車道應該是沒有使用方向燈,肇責是免不了的,而汽車的肇事責任就有討論空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