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得 wrote:
看自己資產多少決定,
資產雄厚的話,
砸爛對方的車,
頂多砸錢買下對方的車和解,
資產薄弱的話,
放對方輪胎的氣,
你消氣,
我也消氣,
告不了我,
禮尚往來就算了 !
你這種就別出來害人
真以為和解就沒事?
依照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刑法第352條:文書、刑法第353條:建築物、礦坑、船艦)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成立毀損罪。
這可不是民事案件. 對方如果執意告你. 你可是會吃上官司. 還會留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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