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島法律就這樣了 不能改變就去習慣它
我就一直沒搞懂 先假設 真的是 "私有產權"
既然是私有產權 何來 "既成道路"??
如果是既成道路 那麼表示這個就是公有產權
既然成為公有產權
1. 應該由政府收購 劃歸國有變成公眾道路
2. 稅金扣除
萬一真的碰到那種 私有產業會卡到公眾出入
這個問題不是應該由政府解決嗎? 怎麼會是該土地的持有人概括承受呢?
如果 真的不是私有產權 那公權力又是在幹嘛?
有點離題了~~~~~ 小弟告退~~~~
他朝若能同淋雪
此生也曾共白頭
白頭若是雪可替
世間哪有負心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