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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擊國道車禍報警 被要求付1.2萬「散落物處理費」

這是不是要告訴台灣人
以後冷漠點
為大樓添個磚瓦
很簡單就投訴他阿....行政怠惰。
前幾天我目擊了一樁車禍,
撞人的逃掉了,
我還是趕快離開,不想有任何瓜葛,
官僚的僵硬以及人心的險惡,讓我做出這樣的選擇,
有些家屬會有非常智障的觀念:如果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留下來報警?就是你心虛嘛!你良心不安嘛!
他們找不到人擔責任,就會想辦法找個替死鬼,
我是沒遇過這種啦,
只是以前遇過車禍案件,發現有的人為了撇清責任,可以明目張膽說謊,
當初明明就是我的機車在等紅燈被撞,已經等至少二十秒了,
對方居然說我突然剎車,他才會撞上來,
誰出錯誰就負責出來處理..憑什麼還要民眾自己去申訴? 都上新聞了...

負責處理此案件相關環節 哪裡錯誰就記警告或申誡甚至小過

還要民眾申訴?

這告知我們大眾...以後冷漠就對了
我不是當事人,看了這新聞都會生氣!
如果遇到
會用盡全力吿承辦人
尤其叫我要付費的那一個
不要求國賠
讓我慌。我就讓那個承辦人更慌
明明行政單位可自行主動查明消案,卻懶得去做,而叫人民申訴撤銷!標準的行政怠惰....
jtj1 wrote:
https://www(恕刪)
新聞是說國道第五大隊列當事人的關係. 內政部大戰交通部?
新聞報的隨便聽聽就好,你投訴人當初撞到車禍碎片造成車身受損所以報警,警察到場一定會問你要不要追究,不可能你只提供行車記錄器就要你做筆錄,你要追究車損警察把你列當事人有何不對,處理費是高公局開的跟警察什麼關係,
fireblade0922

高公局跟國道警察局是不同單位耶 你要不要道歉

2022-03-13 21:07
Jack 你好棒

原來如此,您比記者行 [拇指向上] [拇指向上] [拇指向上]

2022-03-14 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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