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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駕駛未停讓行人罰6000嚴重超速下修20公里

cinnamon coffee wrote:
哪一條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不知道法規被開罰單,
還是要去繳錢。
這些大官、立委以為6,000台幣是台灣民眾的日薪........那些升斗小民是週薪
riklin wrote:
這些大官、立委以為6,000台幣是台灣民眾的日薪........那些升斗小民是週薪

修法是把違規處罰上限的天花板提高,
就像刑法裡有死刑的規定,
但是就是不判死刑,
就算判了死刑,
也不執行,
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的低消還是1200元,
沒有調高,
不要被大官的文字把戲給騙了 !
未禮讓行人罰款3600提高至6000
壅塞時數將從30分鐘增加至50分鐘
等候通過流量大號誌路口將從2次變為3次
左右轉車輛一次號誌只過一台車,甚至一次號誌一台都過不了卡在路中間,都是時常出現

政府到底是請什麼專家修正草案
禮讓行人OK啊!但行人也應該快速通過路口!!

若不是因為身體殘疾無法快步通過路口,那些擺明慢慢晃的路人就是惹人厭!!
bigpig0201 wrote:
那些擺明慢慢晃的路人就是惹人厭!!

特別是一邊過馬路,
一邊滑手機的路人 !
交通號誌要不要順便改一下啊

給車轉彎又給行人綠燈 台北市等人走完 車都紅燈轉屁啊
jocomach wrote:
給車轉彎又給行人綠燈 台北市等人走完 車都紅燈轉屁啊

台北市有幾個大路口設定全向汽車紅燈,
行人全向綠燈通行,
避免人車交織發生車禍 !
bigpig0201 wrote:
若不是因為身體殘疾無法快步通過路口,那些擺明慢慢晃的路人就是惹人厭!!

小兒麻痺患者穿著長褲走在路上,你看的出來?

你有神奇的眼睛?
酒駕喊要死刑, 但未停讓行人罰6000就哇哇叫? 01的人是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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