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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無限速高速公路飆 417 公里遭德國交通部撻伐!富豪恐面臨牢獄之災

ckc51 wrote:
德國高速公路在某些路段的確沒有標示速限,但不表示可以無限飆速,如果周圍有其他車輛,還是必須小心駕駛,不可以危及他人.

所以只要小心駕駛,不危及他人,是可以無限飆速,你是這個意思沒錯吧!
david0218 wrote:
「部分高速公路沒有速限,不代表車主可以為所欲為」~麻煩看清楚,到底是哪邏輯問題

沒說清楚何謂為所欲為,全憑官員主觀認定,這是人治不是法治,是陷阱不是交通規則,只有人治或極權國家才會這麼做,很意外德國官員會說這種話!
法律允許無速限,又單純因高速駕駛(不是其他違規行為)起訴人民,這種邏輯的確有問題。

可以起訴的是那位富豪的其他危險駕駛行為! 開417公里絕對不是起訴的理由,應該是是報導標題讓大家誤以為是高速被起訴。
wgyang00 wrote:
看了整段錄影
https://autos.udn.com/autos/story/12168/6074518

德國交通部應該是告得成, 他有一段路用時速300公里以上,
在兩線道中間連續飄移足足開了30秒, 這當然構成危險駕駛!

還是大大頭腦比較清楚
可以起訴的是那位富豪的其他危險駕駛行為! 應該是是報導把事情混在一起,讓大家誤以為是高速被起訴。

在德國無速限公路時速417公里絕對不構成起訴理由! 我對德國人的法治精神還是蠻有信心的。
Paulbiker

對!正確。

2022-02-04 8:38
不雨

台灣在速限法制下的刁民最沒法治精神......

2022-02-04 9:28
打不贏就加入,要定速一起定。
麥克.舒馬克是德國人
不過不是每個德國人都是舒馬克
henry999 wrote:
在無限速高速公路飆 417...(恕刪)


罪名最後應該不會成立,既然標榜無限速,就是無速度限制,德國道路交通法的第一條「任何參與交通的人都必須以不傷害他人的方式行事」,那開200、300公里算不算傷害他人呢,法規其實互相矛盾,除非想製造恐攻,不然誰開車,是為了傷害他人呢
時速417前後車距數十公里。
台灣速限110前後車距三公尺,開90,60的算不算也在傷害他人。
開快不等於傷害他人,但擠在一起取暖車禍更多。
有錢就不會坐牢的,都是一樣的。
Woody58 wrote:
wgyang00 wrote:
看了整段錄影
https://autos.udn.com/autos/story/12168/6074518

德國交通部應該是告得成, 他有一段路用時速300公里以上,
在兩線道中間連續飄移足足開了30秒, 這當然構成危險駕駛!

還是大大頭腦比較清楚
可以起訴的是那位富豪的其他危險駕駛行為! 應該是是報導把事情混在一起,讓大家誤以為是高速被起訴。

在德國無速限公路時速417公里絕對不構成起訴理由! 我對德國人的法治精神還是蠻有信心的。


前往連結看了影片,沒有看到在兩車道中間行駛30秒這一段。但我有看到這個測試團隊在上路測試前後的兩段禱告,知道了他們的心態。唯一讓我感到可能不安全的是,在達到極速之後,駕駛興奮地放開手大約2秒鐘。也許本地引述的新聞記者可以更完整的把原來的報導翻譯出來,將官方要起訴的理由也有所說明,我們就可以不多加臆測了。
好難想像這麼快要怎麼反應
這新聞的重點在危險駕駛的罰責是關2年
我的原意也在此
台灣有人只用國外對自己喜歡看的來說,
這類比台灣重很多的罰責卻不提

只要危險駕駛含酒駕,這些行為都是蓄意就要重判,
酒駕傷亡要修法以殺人罪論
kelvenblack

標題殺人,原來是因為跨線[挖鼻孔]

2022-02-04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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