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c51 wrote:
德國高速公路在某些路段的確沒有標示速限,但不表示可以無限飆速,如果周圍有其他車輛,還是必須小心駕駛,不可以危及他人.
所以只要小心駕駛,不危及他人,是可以無限飆速,你是這個意思沒錯吧!
Woody58 wrote:
wgyang00 wrote:
看了整段錄影
https://autos.udn.com/autos/story/12168/6074518
德國交通部應該是告得成, 他有一段路用時速300公里以上,
在兩線道中間連續飄移足足開了30秒, 這當然構成危險駕駛!
還是大大頭腦比較清楚
可以起訴的是那位富豪的其他危險駕駛行為! 應該是是報導把事情混在一起,讓大家誤以為是高速被起訴。
在德國無速限公路時速417公里絕對不構成起訴理由! 我對德國人的法治精神還是蠻有信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