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你檢舉內容的描述比較覺得有趣。其實這裡你只要貼上你認為適用檢舉的法條就可以,成不成立警察自己會看影片判定。除非是檢舉系統的範例法條沒有得選,才會在這邊特別補充適用哪條條款。不需要像寫國小作文一樣,因為某某人怎樣,所以我怎樣.....
只能說,這標題太自信了1. 法律面前本來就是人事時地物缺一不可,事實很重要,錯一個本來就不可採信2. 都還沒走到執法單位審核該案件本身上違規是否成立,你就標題殺人,太自信了吧,違規是事實?事實是都還走不到審核違規與否,就被你自身判定"已違規"事實,邏輯不通
如果樓主給錯誤地點,而員警開單了,被罰的申訴;那樓主就有可能犯了"使公務員登記不實"哦~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剛認真看了一下影片我覺得應該是他原本跟你並行造成視線死角沒注意到旁邊有車所以你八一下 他一發現馬上就切回去沒有硬切(感覺他自己也有嚇到)真的要故意就直接切了 這種不小心的就算吧 大家開車難免會有不注意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