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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舉魔人跟蹤連續檢舉

因為48條第1項第3款(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被修法取消掉了,所以改檢舉跨越雙黃線?第7條之1的修法施行日期,由於行政院還沒發布命令,到目前為止民眾交通違規檢舉跟修法前是沒差別的。紅線照樣不能臨停,連續違規照樣連續舉發。
uranuslp

這種貪食蛇開法其實很容易車禍,立委水準...

2022-01-08 9:18
junsport1983
junsport1983 樓主

雙黃線是最一槍斃命沒有爭議的違規,未達路口中心處這條,可能要看承辦警員心情。

2022-01-08 9:26
junsport1983 wrote:
這駕駛如果打行政訴訟(恕刪)


早上才在國一看一台面乳從內線直接切到外線再從外線切到中線

過程不到5秒,而且全程"沒有"使用方向燈

該不會是樓主吧~~
junsport1983
junsport1983 樓主

樓主是開國產車的窮鬼[欠揍]

2022-01-08 13:54
David-Kuo

國慘車也要百萬了,物價飛漲的年代!

2022-01-11 15:09
可憐啊!
違規魔人臉皮就是厚,明知違規還敢去申訴。
然後有被害妄想症,卻不會檢討自己開車是什麼鳥樣。

真心可撥臉皮厚。
樓主po這文的炫耀引戰心態暫且不論

但越線行駛屬實危險

真心認為檢舉這個也算是做了好事

希望被開了三張單的苦主能學乖一點

往後駕駛習慣能好一點~~
萬般皆沒品,唯有檢舉高~~
junsport1983
junsport1983 樓主

沒有吧,是2輪猴子騎50太慢設陷阱給四輪大爺[真心不騙]

2022-01-09 20:52
廢物違規仔只會在那邊亂扯4輪、2輪進來,從不檢討自己駕車行為是否安全,竟還有被害妄想症被人跟蹤,明明只是一行為犯了多項違規被檢舉而已,連這也發一文討拍...真的台灣鯛一隻...無誤

喔...看了一下樓主發文紀錄...原來是違規大戶...跟那個甚麼咒王還真有得拚...
這樣就跟蹤了?
國道上下交流道沒打方向燈,很容易就3張了,看違規魔人表演,檢舉2-30張也不是太大問題
systemctl

那是指同一個違規行為,在6分鐘之內不得再舉發一次,樓主一個行為犯了3條開3張,有甚麼問題??還跟蹤你耶...你仇人滿天下嗎??

2022-01-10 21:35
jokey10240

junsport1983 不同違規能連續檢舉,相同違規像變換車道沒打燈這類是獨立的,跨幾次車道就幾次

2022-01-10 23:53
眼觀耳聽 wrote:
就是有一堆不知自我檢討的違規魔人,台灣交通才會亂,不用扯什麼6分鐘幾分,樓主這在不同路口的違規,

開兩張單毫無問題

以後除了子宮頸抹片檢查用六分鐘護一生宣導

違規省罰單也可以用喔!一舉多得~
那當底交通部跟立委怎麼計算出六分鐘當基準?
陪老婆去做檢查靈機一動嗎?
跨越雙黃線和跨越雙白線
這種違規正常人應該都救不了你
雖然台中有檢舉魔人,但也不會被連續檢舉這麼誇張..
自己違規怪誰
David-Kuo wrote:
那當底交通部跟立委怎麼計算出六分鐘當基準?



第7條之1在110年12月22日修法前沒有6分鐘這個限制,以前是列在85條之1 第2 項第1 款內的:

違反本條例之同一行為,依第七條之二逕行舉發後,有下列之情形,得連續舉發:
  一、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或有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但其違規地點在隧道內者,不在此限。

六公里和六分鐘的來源就是依國道最低速限時速60公里算來的,一分鐘跑一公里,六公里就要六分鐘。

以前是適用在高速公路和快速公路,110年12月22日修法後連一般道路也適用,不過一個路口的距離其實很短,除了河堤道路這種少有叉路的路段之外,行經一個路口的限制在一般道路其實沒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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