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應分先後順序,違規停車警車鳴笛驅趕,應是違規車沒動,李員方下車查看,如果違規車不是行駛中,李員要開單告發蔡姓老父未繫安全帶本就為刁難,本職學能不足,法規並未規定坐在車上就須繫安全帶。警員違規在先,駕駛反彈,警員暴走,駕駛被銬在鐵柱已對警員無威脅性,還二次噴辣椒水,這種警員已失行為自制能力,身上有槍或辣椒水對百姓是安全威脅。有網民說噴辣椒水是為讓駕駛不再漫駡,更屬無稽之談,噴辣椒水不能讓人閉嘴,依網民邏輯,如果噴辣椒水不能停止漫駡,那警員可把當事者舌頭割了,讓他無法再駡?
檢察、警察,一家親!所以以後還是會有警察把人上銬後來個大外割、噴辣椒水或毆打一番的。因為已經有很多不起訴的案例傷害、妨害自由、公然侮辱、誣告..等,絕對是律師教48歲男講的而不是48歲男自己亂掰罪名。律師都覺得有這四項違法了,但,仍然,到了檢察官定很容易就被擋下因為不擋的話法官判警察有罪的比例會挺高。
對這個新聞 蠻有意見的首先 拗蠻只是形容詞 形容該員警的行為惡劣 並無謾罵的意思當事人違規 或許屬實 但將人銬在電線桿 還噴辣椒水 同屬普通老百姓的我也認為 過當現在的警察跟現在的公務員一樣的只要考試就能上沒有什麼品德操守的問題 所以 當你遇到EQ跟我一樣不怎麼好的會不會拿出哪個法條來實施在 當事人 這難說最後不太懂的是這個案子不是在安南區發生的嗎 怎麼會是歸仁分局出來發表意見?anyway 像這種事 粉鳥只要一句 你違規 開單 不就得了 鬧這麼大 等放煙火嗎
唬唬生瘋 wrote:我個人認為員警的確是(恕刪) 警察也是人,人有好的,也有奧賽人,警界當然一樣,警察執法公正嚴明執勤時當然要服從守法紀律,受情緒影響就代表情緒管理差,很容易失控情緒失控不是警察執勤該有的表現,那都是逃避責任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