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0520 wrote:實在抱歉打擾大家,小(恕刪) 妳沒有明顯的煞車停住禮讓行人的動作警察應該就是抓妳這一點台北市抓很嚴,自己要小心很面熟的點,我也在附近上班,沒辦法!內科一帶人超多假動作做完整一點,避免被罰
may0520 wrote:實在抱歉打擾大家,小(恕刪) 看完影片後, 確認妳確實是未禮讓行人,因為妳的認知是右邊行人通過後, 妳才開車通過,但行人通過妳車前以後,妳並未等他們離妳的車三公尺妳就開車通過,所以才有這張罰單, 並不是左邊有人走過來.先前的新聞報導https://news.tvbs.com.tw/life/1264727
may0520 wrote:實在抱歉打擾大家,不(恕刪) 給樓主建議根據申訴科員表示,可以正式請求"執法員警提出秘錄器,違規事證錄像截圖之類"。不然真的執法員警就當"法官"用了!他說了算~~牙口無言真的事被當提款機了~~被咬過才知道痛,那些風涼好漢言就當是大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