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到現在駕駛者大多數還是大車主義心態,認為自己駕駛4顆輪胎以上的車子就是很了不起,認為鐵包肉比較安全。今天撞死的是警察,基本上一定是辦到底,而且該名駕駛想要逃脫想要賴一定吃不完兜著走,但若是今天撞死的不是警察而是一般民眾,我想除了官司上會打很久之外,以台灣人的島國劣根習性,肇事駕駛有可能還會說是機車騎太快,耍賴皮不認帳不賠償。
開車直接螃蟹橫開道路,這點蒸蚌。在日本跨越雙白線或是雙黃線是罰很重的,台灣就很隨便,ま...因為是台灣交通,所以一點都不意外。
台湾、日本と韓国のデジタル家電を観察し、分析し、評価すること。
權利車有沒有保險:你不是車主,當然沒有保險..
新車主規避臨檢去用報廢車牌或假牌:這是另一個罪
目前警察最困擾的,要扣車必須這台車在路上開,基本上只要路上抓到,就是車主開罰單,車子不能開拖走,然後銀行會拖去法拍。
如果這台車停在停車場沒在路上開,就有點麻煩了,通常也不可能等車主來或是通知銀行。當然如果你通知銀行,銀行還是會來拖車的。
這種車肇事是最頭痛的,小弟幾年前碰過一次車禍,對方就是權利車,直接逃逸。
後來用了些方法,才跟警察一起抓到車主了,狠敲了他一筆,但警察後來也拿他沒皮條。
所以開權利車實際上是可惡的,但很難開罰,有點無奈....個人覺得應該懲罰當鋪,沒收執照之類的,從來源下手,比較可以試試。因為車主欠錢,車子本來就屬於銀行的,但車主卻私下又把車子轉當給當鋪,這一段就很有問題...然後有的當鋪還會搞車主,如故意掛罰單在車主身上,引起糾紛等等。黑道也很喜歡這種車,因為犯事後不好查,也容易推責任。
另外台灣權利車超多的,一堆8+9開的都是,開的人也多半有問題,所以實際上那些名車都沒什價值的。
在本案,這車主還算老實(苯?)有下車,如果像我的案子撞了開了車就跑,掛的又是假牌,坦白說,抓到的機會很低啊,大概又是一件無頭案吧~~這警察就真的是冤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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