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 wrote:
MLB投手最快球速記錄是105.1英里,剛好就170公里。
主審看得到、捕手看得到、打者看得到、測速槍手也看得到。
一顆時速170的棒球都看得到、能立即反應,一台那麼大台的重機會看不到、反應不過來?
所以說什麼時速170來車看不到無法反應,那是推卸責任吧?
事實就是四輪大爺想怎麼開就怎麼開,C200車主應注意而未注意!!!
死者為大,一堆人不檢討四輪大爺的明顯違規,來檢討死者?
兩種解決方式,擇一
1.車輛應配備八支MLB測速槍,隨時告知車主各處來車速度,這樣才能在未經打擊訓練的情況下,精準判斷通過時機。
2.看到來車,無論多遠都應停下來等,避免因對方車速過快,誤判而發生事故。雖然可能等一個下午也過不了馬路,但至少可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