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的重點應該是對於 嚴重違規 (算是 自殺行為)為何 另一方 也要背負 肇事責任因為 自殺行為 ..理智的多數人可以自我控制..但被自殺行為 撞到 可不是自我可以控制...為什麼 還要背負 肇事責任沒有向 自殺行為 的人求償 就已經是 很有良心了
raymond0322 wrote:這次c300事件,大(恕刪) 談論這一切都不重要!我只知道~四輪可以撞死兩輪和路人!兩輪要死,騎快一點!自己也能去死!爭取路權不是重點!是捨摸時候上天堂!死亡快感是自己去爭取來的,不是靠政府合法保障路權!
小弟我也遇過類似,我在一個路口的停車場準備出來,左右看看,只在左手邊很遠的地方看到一個小車燈,判斷至少還有近百公尺,出來到半,重機就衝到我旁邊了,沒撞到,他還罵了我三字經,明明就是他騎太快...算了,平安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