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覺的,你認為在台灣你有路權就最大,很危險什麼路口減速慢行都是屁~~那你就衝啊~~我沒意見,反正就是沒罰則,你就是衝這種法官判的「路口未減速慢行」與「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天條,都是他的自由心證他只要一句,這種車禍是可以避免的,但你卻沒有相對應的處理(提前減速),怎樣都吃虧所以結論就是你想衝就衝,不用客氣,不要出車禍就好一樣我沒有要檢討機車騎士,騎士很衰,腳踏車闖紅燈才是主因
我覺得 ,腳踏車/機車 , 平常你牽著走可以沒人管,當你是行人,想逆向 想穿越人行道皆可。但當你坐在椅墊上,雙腳離地的那時,一切比較機慢車法規處理,不然一堆騎腳踏車的,騎人行道, 騎斑馬線 ,逆向騎,逆向騎人行道 等等
刑責是一回事,綠燈要不要減速是騎士責任民事.......,因注意而未注意撞到人又是一回事法規沒允許你撞人車禍最高機率發生在路口,,為避免事故就是不要超速,尤其是斑馬線市區速限夠慢了,有狀況可馬上停或迴避案例這麼多,要不要減速..各人造業各人擔
真巧兩台居然都在差不多位置瞬間滑剷失去重心,然後肇事主因大家也看的很清楚了,不過如果真出人命,可以考慮看看要不要申請部分國賠,大家先別激動,就道路設計與標線劃設部分提出問題,大家可以討論看看。事發現場上google Map 看,真巧剛好也是停一台冷凍貨車,本人好奇那邊可以停車嗎,拉近一看,居然是在路口停止線旁合法劃設的停車格內!?交岔路口10公尺內不是規定不得臨時停車嗎?但是居然可以畫車格?任何法規制定肯定有其原始用意,今天就是這麼巧,冷凍貨車位置加上高度,正好阻擋了騎士行經路口處的視線,腳踏車也正好在那一瞬間藏在了視線死角處,然後闖紅燈瞬間冒了出來,當然這種狀況如果騎士時速在40以下,運氣好的話應該有機會煞停住,腳踏車車主也要慶幸還好這次遇到的不是四輪的。每件意外的發生都是很多湊巧細節因素所構成的,人民有責任,但是基於保護人民與教導的立場,相關單位也應該自我檢討,道路安全才能更進步。冷凍貨車位置又加上高度,就是視線死角,剛好看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