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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雖然不是第一次被撞,但是是第一次報警...

好好排隊,並禮讓行人優先,這兩點都做不到嗎?
xeon0326

0:23分

2021-10-20 15:34
y957aggh

它是說車子三公尺內有行人要禮讓,不是與行人保持三公尺,你要不要看清楚再回?禮讓原則: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以內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2021-10-20 22:35
這種開車的模式
難怪不是第一次車禍
人有夢想而偉大 換車嘍~~~
你轉進去,紅車完全沒看直接撞你?(以行人路過時間來猜測)
沒人受傷就交給保險處理吧
gn01201229 wrote:
事故發生時間是在2021...(恕刪)

樓主的開車方式我真的不敢苟同, 你的駕照應該是用雞腿換的.
開車方式改一改吧, 前車老實排隊就你們這種最聰明會插隊.
ep0458 wrote:
樓主的開車方式我真的(恕刪)

我要讚聲樓主
說真的 對方是外側車道 樓主搶快繞道內側去 結果是對方不爽 硬插到內側去
對方才是雞腿換駕照 單純用心情開車
我已閱讀過並同意遵守討論區規則 "金屬氧化半導體場效電晶體"
K4481 wrote:
3.原來造成別人麻煩的人心態是這樣的 都成年人了 敢做不敢當

台灣的學校跟家庭教育真的很失敗

上法院對方0肇責狀況下 只要有証據証明 該項 因車禍引起需要賠償

基本上法官都會依收據內容判賠償 別被你的理賠專員誤導了

4.別以為有保險就能甩鍋 這種心態遇到會玩的 你一樣要出來處理


1. 首先,你言重了,敢不敢當這問題,我保上保險,就是對社會、對自己、對別人交代與負責,但並不是無法滿足對方的所有需求,就是不敢當、不負責

2. 我的責任就是花錢買保險,在意外的事故中,不管誰肇事,都盡量給予最大的保障跟負責,既然有保險,就是由保險公司處理,保險公司在情理法得範圍內,要負責到什麼樣的程度,關係到保險公司自主的評估與責任,他們要怎麼處理,在合法的範圍內不一定合理,但說穿了,不是我能作主,也不在我後續的責任範疇內

3. 如果這樣解釋不能滿足你的答案,願未來你能一生人品順遂,不要遇到需要保險公司出面的事,對方賠償若不能滿足,不管合不合哩,願你馬上跳出來當一個有擔當的人,無條件補滿其差額,但我相信你不會,因為批評別人發生的事,都很簡單,標準也都很高

4. 計程車單據的部分,我沒有多加說明,因為有討論,我就說明一下,我問過當時保險員為什麼無法理賠的原因,他說,車維修八天交通費12000,保險員原本請他提出單據跟google的上班路線證明,他說,他在新竹園區上班,人住新竹,以大眾交通工具並不是不便利,通常法院會看送修日數(修車廠出具證明),給予按該日數計算之「大眾交通運輸工具」的交通費,除非能證明行動不便、或是往返點的交通,確實有搭乘計程車或租車上下班或往返醫院之必要,否則,新竹到新竹一天1500的交通費,合理嗎?保險員看路線,說照google的路線,一天來回500是夠的,然後看到單據每一張價錢不一,對方說有時就順便去買晚餐買其他東西後再回家,先不說新竹到新竹一天1500合理嗎?新竹移動一天1500是要怎麼坐,表示對方也不老實的地方,坐著計程車到處移動到非上下班必要之處,還有一張2000多的,他說先去竹北再去竹南後回新竹,他就認為不合理,不需要談,多問,對方也沒耐心,一直說是因為車子維修才會坐計程車的,不是他的問題,沒交集談不下去,所以保險員決定告訴對方,要就提告,讓法院判賠不賠,或是該賠多少

5. 我也認同你說的,台灣的學校跟家庭教育真的很失敗,看到片面的資訊,就以神論的角度到處批評,如果保了第三責任險還不算負責、有擔當,是不是對方要什麼,不管合不合哩,照給才叫有責任、有擔當?

6. 一位K大被打臉,因不愉快所以留言後又拉黑我,但秉持尊重 (詳見138樓)
我愛巧克力機

事故的對錯雖然已明,但不能用有比例的錯誤,要求無上限的賠償,我看對方是個30歲左右的女生,可能社會經驗還不足,還竹北竹南新竹繞來繞去,真有勇氣,後來對方還保險業務鬧了一下,最後也是沒上法院

2021-10-20 17:01
K4481

我愛巧克力機 本人無法跟活在自己世界內的人講理 也祝你 未來能一生人品順遂 最後勸你請別疑心病太重了 這樣會活的很痛苦 時時要想很多根本沒有的事

2021-10-21 9:16
mosfet32 wrote:
我要讚聲樓主
說真的 對方是外側車道 樓主搶快繞道內側去 結果是對方不爽 硬插到內側去
對方才是雞腿換駕照 單純用心情開車

雖然也不太認同樓主這樣的開車,
但是這就是如網友說的,
也沒有同車道超車的問題,
就單純樓主被撞,
鑑定出來紅車車主應該會更氣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一碼歸一碼。如果行車紀錄器有錄到對方用髒話辱罵你,樓主可以試著要點賠償,應該可以抵保費喔。
mosfet32 wrote:
我要讚聲樓主說真的 (恕刪)

你要先搞清楚,駛入依序的車道後,再進行變換車道的動作
Glen Chang

請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8

2021-10-20 13:07
psza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8款是指雙方為對向來車,本案是同向,並不適用。

2021-10-20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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