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00014875 wrote:得利卡行進靠路邊中,...(恕刪) 我也覺得這判決合理,因為路邊有車,所以他開車閃開了。想想為什麼有的地方畫雙黃線,有的地方沒有,因為這種路很小,會給予雙方更多路權的方便性,如果他停下來,後面有車,這樣很容易造成追撞的情況。他能過來,表示你們還沒交會。當然如果他被開單,我也是不意外,這世界還是有很多依法條辦事的人。
一串看下來,還真不少人駕照雞腿換來的樓主引用的對向有來車交會(四十七條之二) 並沒錯只是警員主觀認為不明確 (沒超出車道太多)既然如此,所以樓主以後在台南,這種輕微的就大可放心超,反正又不開單像以下這種擺明吃定你的,我檢舉的也都開單,也不用什麼第三者檢舉
看大家這麼習以為常只能說台灣交通的亂象不會有改善的一天這種明明對象有車還硬要吃過來擺明叫你讓的確是交通日常但檢舉了還不成立就是了給開車阿霸的人免死金牌如同前面有網友所述以後這種情況直接硬上就對了很多人看到標題就開槍樓主已經說很多次得利卡是慢速靠邊結果還是一堆人在那邊檢舉違停
過不到半台車,其實還好,雖然確實會有點不開心,但還不到檢舉的地步,看得出白車"越過"得利卡時,已經盡量貼著過了。明明右邊還有很大空間,開車就是要預測各方車輛動向並有所預備並反應,靠又也是預防的動作之一,而不是死板板的,樓主都沒開過單線山路遇來車? 還是不要好了,免得不相讓整條路都被卡死怕右側有機車?那就是你平常開車都沒再注意車輛四周狀況,我知道很多人都這樣,開車只看前面跟下面(手機),難怪常自己被這個被那個嚇到,明明就是自己不專心開車(意思是沒有隨時注意四周狀況,而不是只盯著前面)
ianjasontw wrote:過不到半台車,其實還好,雖然確實會有點不開心,但還不到檢舉的地步,看得出白車"越過"得利卡時,已經盡量貼著過了。 說真的如果我在路上遇到這種狀況反而會靠向右邊..讓出空間來.讓對方可以順利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