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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騎士闖紅燈撞死 小貨車駕駛獲判無罪

檢察官亂起訴一通....
這麼簡單的車禍還要審2年,
委屈小貨車司機了,
這2年已經造成生活上的心理壓力,
應該向政府求償
說實在
違規的人,本來就不應該享有與守法之人站在同一個法律天秤之上
台灣司法就是這麼爛,乍看之下好像小貨車駕駛獲得正義的判決,背後卻是冗長的司法程序...
一次次的開庭...一次次的辯論攻防...甚至還要花錢請律師。
檢察官究竟抱持著什麼心態一次次的上訴、助紂為虐?
希望三審法官依然明理。
希望國民法官盡快落實,讓這些自以為正義的司法人員盡快淘汰。
douglas7122 wrote:
希望國民法官盡快落實,讓這些自以為正義的司法人員盡快淘汰。

請問國民法官需要什麼學歷或是經驗?
請問國民法官的工作是什麼?
車鑑會跟法官都好樣的,凡事都應就事論事依法論法,台灣的交通亂象跟違規,多數來自於:只要有事故,雙方都有錯的概念,反正我就亂開啊,你不閃我,你也要負責任…所以違規當然肆無忌憚,甚至還有拼一把,替兒孫賺個千百萬的…
我朋友遇過 撞死闖紅燈的一位路人 雖然無罪,但後來也是陪百多萬解決
還要跑民事....
明明沒錯卻還要跑這些流程,民事不知道會怎麼判
為什麼刑事沒罪,卻要負民事的責任?
這點我一直想不通。
說難聽一點 自己想死 還要找人賠償?
rockgriffin

你沒有犯罪弄壞別人的東西還是要賠呀,每件案件的狀況都不同,最終還是要看民事法庭法官的判決書才會知道判賠的理由。

2021-08-03 16:41
genekcs wrote:
為什麼刑事沒罪,卻要負民事的責任?
這點我一直想不通。

以下內容節錄自謝心味律師網站
民事判決事實認定不受刑事判決的事實認定拘束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一八三0號
一、民事判決事實認定不受刑事判決的事實認定拘束:
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後,即為獨立民事訴訟,民事庭自得獨立調查事實,不受刑事判決所認定事實之拘束。因此當事
人於刑事法院所為不利於己之陳述,當事人非當然受其拘束,苟當事人於民事庭所為之攻擊、防禦方法,與其於刑事法院所為之
供述不一,他造當事人並為引用,法院即應於判決理由項下說明其取捨之意見,否則即難謂無理由不備之違法。

全部中文,
有看沒有懂?
白話文:
刑事與民事由不同法官獨立審判,
刑事判決與民事判決各自獨立,
沒有相互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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