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相當諷刺當你開四輪破車上國道車速達到135了,算是狂飆了嘛?人都甩出車外慘死了,算是血流成河了嗎 ?該收回路權了嗎 ?後車追撞免責了嗎 ?用生命捍衛路權了嗎 ?社會底層都開這種破車嗎 ?不對喔,以上都不成立但換成摩托車就成立了呢 ^_^
mash9112002 wrote:覺得是左側後照鏡死角沒注意到後方來車,一時緊張亂打方向盤,經驗還是很重要滴,小弟弟謙虛點,開車大家都會,飆了也沒有比較帥。 左側車本來就在他前面了,不是後方來車,事故駕駛是刻意要換車道超他車的,因此沒有視線死角問題只能說這駕駛開車衝動又沒經驗,這麼小的縫也要硬鑽,幸好這次只是自撞,不然有很多情況是會連左車都一起帶下去的!
在歐洲和澳洲一般的高速公路速限是100到110公里,135公里時速已經超速過多,而且是日系車子,幾乎是油門踩到底猛衝情況,反應定會變慢,而且在國外也僅限左側超車道超車,這駕駛還從右側超車,在英國這種危險駕駛行為如同是飲酒與闖紅燈致死是屬二級謀殺,至少是十年徒刑,不了解在台灣怎是判緩刑?台灣這種不守法致死,仍歸類過失致死,導致常有這種輕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