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良民 wrote:而不是承辦的警員回信說,看起來不像是廢棄車就結案了,真正去除報廢車才是徹底解決的方法,不然報廢車還是會一直停在原地.(恕刪) 因為員警也怕惹火上身,誰知道那車的車主是甚身份地位,若是大學長的車還要自掏腰包付費去贖回土下跪親自登門道歉、前民代的老爸的車、委員去世兒子的遺物、射擊教練老婆的買菜車……下次射擊評分直接零鴨蛋嗎……況且爆肥車拍賣後,還是肥到那些交通對的場官寇袋,風險都菜逼叭基層警員擔、肥肉熱湯都嘛是資深學長喝光拿光。
naposin wrote:車主有反應, 不是有(恕刪) 我相信負責的警員有依規定通知車主,車主也回覆,他的車還要使用,不想報廢.問題是它就是十個月都沒有動過,台灣就是不繳稅不驗車的車輛放在路上也不會怎樣.沒有要使用的機車就吧它報廢處理吧,吧空間還給用路人也是功德一件.
Ye-Kin-233 wrote:因為員警也怕惹火上身(恕刪) 我真心認為路上的報廢車該負責的是國稅局,監理所和環保署,不是警察的責任.假設國稅局監理所對不依法繳稅不依法驗車的車主都開出罰單,而且認真的執行罰單催討,強制執行.對員警來說,只是協助最後的強制執行.我不知道一開始為什麼會叫一線員警去處理報廢車,我認為是不合理的,可能是當時的警政署長比較軟,現任的警政署長應該硬起來,不應該管的就不要管.這應該是地方"監理所"管理出了問題,監查院糾正交通部多次了,但是監理所一句太忙了,沒有人力處理,一拖又好幾年過去了.監理所到今天還不知道嗎?車輛越少越好管理嗎?
ra1xp wrote:我也覺得應該強制規定(恕刪) 買新車要有車位,那已經在路上的車???希望政府能夠早日想通,早清晚清都要清,早些清除路上的報廢車,也是政績的一種,現在的政府就是沒有一種態度,違法不繳燃料稅牌照稅,不依法驗車的車主你也沒有做為,就像老大被人當場嗆聲後沒有做為,人人都瞧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