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機車行知道,要進行機車修理保險理賠要先通知對方保險員(B方車主),確認車損才會進一步雙方確認車損維修。
一台有嚴重外損事故的機車維修,一年車維修費扣除折舊也才2萬接近3萬就很頂了。
但看照片外觀撞擊點只裂一些,換了避震,輪框,輪圈,清碳,三角台,車台。
您把原先該自己負責更換的物品轉嫁給這次車禍,再利用"自認為受傷最大,以刑逼民"逼對方接受不合理的維修單。
真的上法院,雙方都有肇責的話,您這單維修費,扣除折舊也才不到6千(上法院會看折舊了,協調會通常不要太離譜都會勸雙方接受拿到正常維修價。)
您的算盤,想利用受傷不想賠對方車損,除非您是零肇責,才能這樣做。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
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您首先要先知道自己贏面多少,不是受傷者就贏家。
再來知道需要雙方賠償,您是否有保營業保險理賠對方。
不要認為受傷方是最大的,肇責才是重點。
當下被撞
對方沒有道歉
偷偷移車.在警察面前表現出她才是受害者的姿態
讓我覺得很噁心罷了
如果到最後我真的選擇提告
其實也並不是為了我自己
我不希望讓這種人再去撞下一個外送員
台灣會變成這樣應該是有太多外送員遇到車禍
選擇自己吞下肚
才會變成太多三寶以為外送員好欺負吧?
這篇文就留著讓眾人大開眼界吧~
https://p.ecpay.com.tw/68F6F47
hu10us22 wrote:
初判表滿一個月才能申(恕刪)
不是要說外送員壞話,是很多該注意的都因為趕單而特意去省略。
現在開車或者騎車,都會發現到很多外送員不管是不是後面有車還是沒車,說彎就彎或者忽然慢速找地址。
偏偏大多外送員也沒在保營業險,撞到了又是一種麻煩(對方只要擺爛,求償無門)
您PO這篇文章,是讓各位覺得,您認為您受傷是對的,原先正常化的維修單,利用這次傷害逼對方接收不合理的單。
正常流程,通知對方出險,不論誰對誰錯,就是要通知對方出險。
進一步談雙方車損,合理維修拍照。
對方不出險,也是告知對方是否來確認,不來看就直接修理,請機車行或者自行拍照證據。
您這樣行為跟新聞上求償一兩千萬有什麼不同?
車禍不是中樂透,可以隨心所欲地拿錢。
告人傷害是您權利,但不是傷者就是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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