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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交給車行報廢,卻收到報廢車輛仍行駛的紅單 (6/24已解決)

gn00144799 wrote:
我先說一個故事…三年(恕刪)


覺得是不是事情太複雜化了......
你的對口是A車行....
一開始就對A車行報警就好.......
其他後面要A車行自己去處理就好.....
辛苦你還跑來跑去的.....
直接提告就好了
還在那邊自己追來追去 真可憐
人家車行就是看你軟 好欺負
直接跟車行說你要提告了 上法院講就好了
你看他們罰單繳不繳
還在那3/1分擔罰單 是要笑死誰?

罰單他台北監理站就可以繳了
不用到桃園 報車號就可以查名下罰單 直接繳掉了
除非是扣牌 要繳回車牌的 有些才會指定
你可以上交通監理網 輸入你的身分證字號
查你名下還有沒有罰單就知道對方有沒有繳了
整件事情其實很簡單

直接跟A車行說罰單要不要處理

不處理就直接提告A車行

至於B車行根本就不用管他

跟你沒關係

提告不困難,到派出所做個筆錄

再來就等2個月以上,等地檢署通知開庭

準時出庭即可

然後,應該就沒什麼事了

車行就是看準一般人怕麻煩不會提告
fannfelix wrote:
整件事情其實很簡單直(恕刪)

民事糾紛案件幾乎都是告訴乃論,
要報案完,再去法院跑流程,
太奇妙了

兩年前報廢了一輛機車,剛剛上網去查了一下

https://epamotor.epa.gov.tw/people/RecycleMultipleDoc.aspx



還好有 車體有報廢了
通常這種鳥事,若苦主是侯友宜的親戚,應該10分鐘就解決了....................

沒關係就有關係,有關係,就沒關係............................................................
gn00144799 wrote:
目前結論是
我當初購車後沒追「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的下落,理虧吃1/3罰單,
B車行沒查清楚車子來源,且違規駕駛,負責1/3,
就看A車行願不願意為沒保管好車子,負責1/3。

樓主太佛心了!
明明就是A車行想整理後賣車,
搞丟車子又不跟車主講實話,
B車行收了贓車轉手賣,
實在太亂來!
我想有一個問題
只是合理的猜測
是不是A車行當初只報廢車牌
但是機車沒送去回收廠
或是自己把車留著
當做是二手零件備品
然後就是過了一段時間N年
那位林老先生的黑色車子引擎壞掉了
牽去給A車行修理
結果A車行就把你的那顆引擎換上去黑色車子了
或是A車行也收了一台一樣的車
結果把引擎換到黑車上
在便宜的賣給那位不知情的林老先生
或是要賣給林老先生之前
就有告訴林老先生
這台車是AB車
然後會告訴他後續該注意的事項
所以車子在外違規被照相違規的
和稅金沒繳的
都是罰車牌主人
但是被警察當場欄下來的
警察會對照車型,顏色
所以就被當場抓到是AB車
當場扣車了
我想A車行說失竊的謊言
可能性比較大
你看有很多的機車車行
外面有放著一些很老的沒在騎的機車
那些都是要當零件備品的
有些已經找不到零件的車
和2手零件便宜
都是用那些零件來維修
汽車也是很多殺肉場2手零件賣的
真的是有夠扯的......
這真的是就像八點檔連續劇一樣阿~~~

不過樓主太好人了 , 要是我就全都丟給 A , 叫他解決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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