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線極度不佳,除霧燈外,也要開「雙閃警示燈」,
這是國道警察每年都在宣導的基本觀念,已經三十年了。
別再以為滂沱大雨視線不良時,在高速公路上開雙黃燈是三寶,
此法目的讓前後車更容易以目視方式保持安全距離,
此險峻情況於變換車道時,記得要關掉雙閃燈後,再打方向燈。
在台灣沒幾個人有這種基本觀念,怪不得每次大雨大霧時,
一堆神主牌在那邊互撞。
國道警察臉書
第 109 條
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一、夜間應開亮頭燈。
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四、「非遇 ″雨″、″霧″ 時,不得使用霧燈」。
樓上前幾頁有幾位在扯什麼 ″一般雨天用不到″、″隔熱紙太黑″所以看不見前方車子、自己″視力″不好…blabla……

拜託不懂交通法規,自己去翻查一下!

閣下認為不需要開前、後霧燈,不代表你有遵守規範、更不表示他人不需要適時的使用。按你各位的邏輯,車外燈光都你自己認為有必要再使用就好,不用考慮其他用路人?
人家樓主都把霧燈使用時機舉例描述了,法規也清楚規範使用時機,是到底在反幾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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