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ghtmareseal wrote:
彰化警分局長婁自強指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違反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聚會禁令,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依照本案11人、每人6萬元計算,總罰鍰最少66萬元,若以最高罰計算,總罰鍰將高達330萬元,一旦以最高罰裁罰,則將創下全台群聚開罰的最重罰鍰。
政府非法行政?
第 37 條
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
關(構),採行下列措施:
一、管制上課、集會、宴會或其他團體活動。
二、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
三、管制特定區域之交通。
四、撤離特定場所或區域之人員。
五、限制或禁止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出入特定場
所。
六、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
各機關(構)、團體、事業及人員對於前項措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
第一項地方主管機關應採行之措施,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
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
交通檢舉引用錯條款就不予舉發
請問 第 37 條 哪裡有寫
"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 ?
公司上班就不是"群聚"?
大眾運輸就不是"群聚"?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