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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私自移動他人機車 可提告強制罪

看網友一堆笑死人的強制罪推論要是可以成立,那在01論壇把人設成黑名單,妨害別人回覆文章的權利,搞不好還比較有沾到一點像強制罪的毛咧。
可悲 部份台灣人的素質道德低落

自私自利亂移動他人車子,造成困擾損失

還有人無腦護航

台灣最醜的風景 一直都是 人

部分老鼠屎 壞了一鍋粥
勉勵 wrote:
權利


那你在家抽煙也犯了強制罪哦!你影響你全家人呼吸新鮮空氣的權利啊~

長太醜也不能上街了,因為這阻礙市民欣賞美麗事物的權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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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的解讀不是邏輯對了就能成立嘛~~
上面幾篇各自解讀強制罪都沒錯

都可以提告其他人強制罪

真的可以告 真心不騙




告不告的贏是另一回事

台灣賦予人民的權力 就是一言不合就開告

法院認證就好了
貓老闆
很多道路施工用堆高機搬移汽車
有些汽車車主也是提告強制罪
不過幾乎都是不會起訴的
頂多就是賠償搬動時損毀的零件
還有承擔搬移到不合法位置導致事故的肇責
JackyVEVO wrote:
很多道路施工用堆高機(恕刪)

政府修護道路以公權力移車
維護大眾通行安全權益
跟民眾為個人私利移車 天差地遠
Justice.late wrote:
不是新聞或記者說的,(恕刪)

警察說的也不見得是對的,
警察的法律素養.....
你如果真的有跟警察交涉過你就知道,簡直是個慘字。
他們常常濫行移送案件,
搞得檢察官常常為了這些案件要下一堆不起訴處分。
反正他們移出去就結掉案子了,至於辦不辦得下去根本不關他們事情。

況且,我說的話或許不像法官這麼有公信力,但不代表我是錯的。
我自己在大學法律系學刑法,強暴脅迫的定義老師也會教。
我也引了法院的判決文書跟最高法院的判決意旨給你看了。
你要說我理解的不正確,那就隨你了。

我想如果你常常在騎機車的話,碰到移車應該不難吧?
你哪天自己告看看,成了在拿來說,說不定我還可以拿來跟我刑法老師討論呢!


題外話:
1.之前還碰過警察問我,你這樣也可以告喔?檢察官受理喔?
天哪!這是怎樣的素質,刑訴真的還給老師了。
你告訴狀遞進地檢署不就可以告了,檢察官就算覺得沒理由也得受理啊,
最後最多就行政簽結或不起訴,怎麼可能不受理。
2.警察曾經跟我說,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的調解成功,對方不賠也沒用,沒執行力。
警察真的應該去好好研讀【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別在誤導民眾了。

以上兩例佐證我前面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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