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ce.late wrote:
不是新聞或記者說的,(恕刪)
警察說的也不見得是對的,
警察的法律素養.....
你如果真的有跟警察交涉過你就知道,簡直是個慘字。
他們常常濫行移送案件,
搞得檢察官常常為了這些案件要下一堆不起訴處分。
反正他們移出去就結掉案子了,至於辦不辦得下去根本不關他們事情。
況且,我說的話或許不像法官這麼有公信力,但不代表我是錯的。
我自己在大學法律系學刑法,強暴脅迫的定義老師也會教。
我也引了法院的判決文書跟最高法院的判決意旨給你看了。
你要說我理解的不正確,那就隨你了。
我想如果你常常在騎機車的話,碰到移車應該不難吧?
你哪天自己告看看,成了在拿來說,說不定我還可以拿來跟我刑法老師討論呢!
題外話:
1.之前還碰過警察問我,你這樣也可以告喔?檢察官受理喔?
天哪!這是怎樣的素質,刑訴真的還給老師了。
你告訴狀遞進地檢署不就可以告了,檢察官就算覺得沒理由也得受理啊,
最後最多就行政簽結或不起訴,怎麼可能不受理。
2.警察曾經跟我說,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的調解成功,對方不賠也沒用,沒執行力。
警察真的應該去好好研讀【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別在誤導民眾了。
以上兩例佐證我前面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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