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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罰多少之療癒系警探

只有6百元而已~未依照標線行駛或是左轉車輛未先駛入內線車道
好療慾的畫面

耍帥不成
吃了一張罰單

不論是否攔停違規車輛,
我覺得警察用肉身去擋車,真的非常不可取!!!

不但只能在路邊示意攔停,更要隨時準備好跳開避免被撞。
畢竟車子都太多死角,而且萬一遇到緊張的駕駛誤踩油門,
那可是非常....危險的。

如果車輛違規,我是覺得用錄影取證,
攔停不停的,除了違規罰單,再追加一條罰單即可,
真的沒必要用生命去取締,警察也是人肉之身,不是鋼鐵人。
photomail wrote:
真的,其實白車的車速(恕刪)
真的 感覺挺危險
可能是最近的熱門取締項目吧,我在信義路金山南路口也常看到警察在攔停直行車道左轉的車輛。
Kang-Wei Tzou wrote:
不論是否攔停違規車輛,
我覺得警察用肉身去擋車,真的非常不可取!!!

法官可不這麼覺得,
不然就不會有下面的新聞!

男子不服被員警在天橋拍照取締闖紅燈開單,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理認為闖紅燈應當場舉發,判決撤銷罰單。警方今天說,闖紅單以當場舉發為原則;天橋上拍照取締,實務上少見。

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公布判決書,劉姓男子 2018 年 4 月駕車經新北市淡水區民權路附近闖紅燈遭拍照舉發。劉男請求法院撤銷罰單,並主張員警站在天橋高處以近乎偷拍方式,為裁罰而裁罰,違反相關規定。

法院審理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文規定,汽車駕駛有闖紅燈行為,員警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才能逕行舉發,顯見針對駕駛闖紅燈行為,警方應以當場舉發為原則。

判決指出,劉男闖紅燈地點,雖當時車輛多,但並非沒有適當地點讓員警實施當場攔停舉發,員警舉發違法。判決撤銷罰單,可上訴。

對此,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長顏三隆今天電話受訪表示,舉發駕駛闖紅燈有當場舉發和逕行舉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逕行舉發條件是員警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但後續需要有採證等作為。

他指出,員警處理駕駛人闖紅燈,以當場攔停為主,在天橋上拍照舉發,實務做法少見,除非像是駕駛違規遭攔停後,仍刻意駕車逃逸,才會逕行舉發。

顏三隆說明,這不是員警所在位置或偷拍取締問題,因法令規定,駕駛人闖紅燈可舉發。要逕行舉發,員警須依執勤經驗判定現場位置可能具有危險性等狀況,才可用拍照方式開單,若在平面道路或路口,仍以當場攔停舉發為原則。

顏三隆說,每件個案狀況不一樣,依此個案狀況,法院會判決撤銷罰單,應該有了解整體案件狀況,並判斷員警執勤時未符合相關法令前提,讓程序出現瑕疵,才會判決撤銷罰單。

Kang-Wei Tzou wrote:
如果車輛違規,我是覺得用錄影取證

這麼大的路口,就算用錄影的,
違規時間在傍晚,
加上又是轉彎,
很難保證機器可以把違規車號拍得清清楚楚!
萬一車號拍不清楚,
開錯罰單給無辜車主,
這下又記上一條無故擾民,
人贓俱獲完全沒有爭議!
photomail wrote:
時間就是金錢(無誤)(恕刪)
時間就是金錢(罰金)
交給警察大人處理就是帥
違規魔人一點都沒得反抗
個人也非常討厭這種不好好排隊或左轉車道直行的(白底紅字的車牌近很多),拍到一定檢舉
壞透了 路上很多這種偷雞摸狗
如果沒打方向燈就多+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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